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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貨品貿易管理議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1月 更新日期:111年1月5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盧焜鑫 編號:R01562
一、題目:跨境電商貨品貿易管理議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關稅法、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三、探討研析
日前我國國人常用之國外天然健康產品iHerb訂購網站,無預警於其官網發出公告,表示因臺灣海關之新規定及嚴格檢查導致運送延誤,將暫停對臺灣之服務,直至通關延遲情形獲得改善為止。雖然財政部於臉書粉絲團曾說明網購保健食品之注意事項,提到購買貨物可能因報關業者於報關申報報單方式有誤,造成延宕情形 ;財政部關務署亦發布新聞稿澄清,保健食品進口因涉及食品或藥品輸入管制相關規定,依規定應以一般報單,而非簡易申報方式報關,此項規定從未變更,與海關加強查緝非洲豬瘟或改善快遞貨物通關無關,請業者依規定申報,惟仍引發民眾熱議。
依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涉及輸出入規定之貨物,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而不得以快遞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iHerb銷售商品主要為維他命等保健食品,部分高劑量維他命或品項在國內被列為藥品,因此,依規定應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後始准放行。倘貨物無法補具相關輸入許可證等文件,便可能延誤通關速度,或造成商品抵臺後須退運,蒙受損失 。
四、建議事項
(一) 訂定相關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規範,以因應新興貿易型態
面對地球村的來臨,各國貿易國界已逐漸消失,透過跨境電商購買商品趨勢已不可避免,亦為後疫情下之常態。從世界電商之總市值即可看出,自103年之1兆3,000億美元到109年之4兆2,000億美元,短短6年時間,即成長近5倍之多,且預計112年將超越6兆5,000億美元 。跨境電商商品通常單筆金額低,零碎式的貨物銷售型態,為提升顧客服務之滿意度,海關通關速度便至為關鍵。惟海關雖為我國邊境管制之主政機關之一,其監管作業中有許多部分係涉及其他簽審機關規定。然而,目前針對跨境電商貨物之進口管理仍以一般貨物監管模式辦理,相關之電子商務貨物通關制度財政部關務署亦自106年規劃迄今尚未完成。爰建議應儘速完成法制規範,訂定相關跨境電子商務貨物通關辦法,以因應不斷變化之新興貿易型態。
(二) 建立公部門及電商平臺業者公私協力夥伴關係,共創三贏
我國跨境網購金額逐年大幅增加,即使財政部關務署已修正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將進口郵包物品免稅額度自3千元調降為2千元,並對跨境郵包之同一收件人,於半年內進口免稅貨物逾6次者即應課稅,仍然無法抵擋成長之趨勢,進口郵包物品免稅額度反成為逃漏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等之漏洞。事實上,世界關務組織(WCO)為跨境電商通關已訂定「跨境電商標準架構」,建議會員國建立以電子數據預先處理之法律架構、便利化之風險管理及控制,簡化通關手續、跨部門間之合作與資訊共用,以及實施公私部門與國際合作等,以達便捷與安全,並同時兼顧跨境電商商業模式及其未來之發展,使通關不致成為國際物流中最不確定之部分。
然而國外電商平臺業者充分掌握電商貨品之商流、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各項資訊,因此,政府監管夥伴應以電商平臺業者(法人)為對象,而非為成千上萬之網購者(自然人)。由國外電商平臺業者向我國主管機關申請備案,經備案之貨品,在一定期間內進口即不須逐一向各簽審機關申請許可文件,監管機關並可定期抽查其是否持續守法,如有違規即予取消備案。惟有透過海關與其他簽審機關及電商平臺業者三方公私協力(collaboration)夥伴關係的建立,彼此密切合作、分擔責任,始能共創三贏 。

撰稿人:盧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