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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內容策進院業務推展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1月 更新日期:111年1月1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傅朝文 編號:R01569
一、題目:文化內容策進院業務推展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
三、探討研析
行政院為提升文化內容之應用及產業化,完備產業專業支援體系,參酌韓國內容振興院(Korea Creative Content Agency,KOCCA)之專業中介組織模式,於 2019 年 6 月依「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文策院),盼透過人事、財務及採購等制度鬆綁、導入企業化經營理念,有效發揮研發調查、人才培育、多元資金統籌、文化科技應用、通路拓展及國際連結等功能,專責推動文化內容相關產業之扶植與策進 。
惟文策院成立以來,屢遭外界質疑執行效率低、對產業不了解。依審計部報告,2019年預算執行率介於一成到六成,2020年也僅提升到三成到七成 。文策院董事長表示,主要是因疫情變化,才影響執行率進度 。2022年度文策院預算又被文化部刪減將近9,000 萬元,文化部表示係因為疫情及上一年度的預算執行率不高所致 。
此外,文策院旗下漫畫平台《CCC創作集》2021年4月間接連發生編輯部解散爭議。事件主因在於支持《CCC創作集》連載平台的前瞻計畫專案預算於該年4月底到期,2020年卻未編列2021年對接預算,因而釀禍,引發外界批評「難道全院上下都不知道要編新預算?」文策院董事長坦言為行政疏失 。
文化部長表示文策院1年有近12億的預算,不應未編出三千萬元的固定預算給已做出成績的《CCC創作集》。輿論有認為相較於文策院舉辦TCCF創意內容大會就編列經費2億元(文策院董事長澄清是九千多萬元),顯示文策院有「重國際行銷輕本土創作」的傾向,以為「對接」國際就可「助攻」文化內容產業,忽略臺灣文化內容的根本問題 。
文策院董事長曾於媒體專訪「AI Can help」中表示,以日本使用大量AI翻譯日本漫畫為例,認為AI可幫臺灣漫畫IP推向國際。但漫畫界認為以臺灣現階段的漫畫數量,根本還不需擔心缺乏翻譯的問題,暴露出文策院對本土創作的認識有所不足 。
四、建議事項
文策院成立至今僅2年多,又逢疫情打擊,業務推展不易,為使文策院發展本國文創產業之目標順利達成,本文擬就制度面提供以下建議:
(一)提高民間董事席次比例
依本條例第13條規定,有關文策院重大事項之審議與任免院長由董事會決定。另依本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政府機關代表擔任之董事(以下簡稱官派董事),不得少於董事總人數二分之一。據此,政府對文策院事務即有主導權,相較於我國其他文化專業中介組織如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對官派董事比例均限制在三分之一以下之情形甚為不同 。然如此規定似與文策院屬專業中介組織之定位不符。
況文化內容產業涉及影視、流行音樂、漫畫、出版、遊戲等多元產業,各產業之需求均不相同。文策院又以文化科技應用為策進目標,同樣需要文化科技方面人才,實應提高民間董事席次之比例,以廣納各領域之專業人才,並藉此避免過去政府政策與民間需求不符之問題 。
(二)依文創產業各產業類別設置業務單位
目前文策院之業務單位包含文化科技處、策略研究處、文化金融處、全球市場處、內容策進處等,另有行政管理處、財務室、公共關係室等行政輔助單位 。惟參酌韓國內容振興院之組織架構,幾乎所有文創產業所涵蓋之項目如遊戲、傳播(含電視、影像與廣播)、動漫角色、故事創造、音樂時尚、VR內容等,均有單獨之業務小組,這對範圍廣泛且各產業差異甚大之文創產業而言,較能達成事權統一之效果。建議文策院進行內部更細緻之組織分工,依文創產業各產業類別設置業務單位,以因應各產業之不同需求 。
(三)平衡追求國際化與產業化之發展目標
依文策院績效評鑑報告顯示,文策院之三大發展目標為產業化 、國際化 與整合化 。其評鑑權重配分比例分別為35%、35%、30%,績效評鑑小組綜合考量三大發展目標及其細項目標後,評鑑文策院108〜109年度績效表現為「良好」 。惟依文策院設置條例第3條規定,有關國際化事項僅為文策院9項業務範圍其中之一,但其評鑑權重比高達35%,可能導致文策院業務過度偏重國際行銷,影響其對本土文創產業的投入。且於前揭國際化目標下還有拓展文策院國外駐點之衡量指標,是否有其必要,亦值研究。事實上,我國文創產業不論影視、流行音樂、漫畫、遊戲等領域如果連本國市場都未能站穩腳跟,很難推向國際。以漫畫產業為例,統計各出版社之紙本漫畫出版,來源自日本的漫畫共計1,345本,占整體近九成(89.5%),臺灣漫畫僅有102本、占比6.8% 。國際行銷雖然重要,但前提是先要有好的產品,建議文策院平衡追求國際化與產業化之發展目標,適度調整相關評鑑權重配分比例。
撰稿人:傅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