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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對學童視力影響之探討 撰成日期:111年1月 更新日期:111年1月1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1576
一、題目: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對學童視力影響之探討
二、所涉法律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國民教育法、學校衛生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三、探討研析
(一)行政院為了加強學生數位科技應用能力,達成熟悉數位學習平臺、工具與資源使用、培養自主學習能力、縮減城鄉數位教育落差,並於疫情期間支援經濟弱勢、多子家庭學生有學習載具可使用等政策目標,將自111年起連續4年投入總預算達200億元,推動「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的全國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此政策雖立意良善,但潛藏對學童視力之影響,宜有更細緻的政策配套措施。
(二)根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調查發現,以好山好水聞名的宜蘭縣學齡前兒童在疫情期間近視盛行率增加1.2%,比率略高於全國,並推估疫情造成學童減少外出及改採線上教學使用4C產品(3C及數位學習)頻率大幅增加,而使學童的近視盛行率有所改變 。香港研究也發現,108年疫情爆發後,學童每天平均使用電子螢幕7小時,比疫情前多了4.5小時,結果讓香港學童的近視發生率飆升2.5倍 。顯見因應疫情增加的數位學習方式恐影響學童視力,不容忽視。
四、建議事項
(一)限制數位教學產品使用時間
實證顯示,近視若長時間未治療或矯正,可能會導致早年性白內障、青光眼、視網膜剝離及黃斑病變,甚至有10%會導致失明。數位學習對學生的數位能力及學習興趣雖有極大助益,且不論LED藍光究竟對眼睛有無傷害,以平板等3C的使用行為來看,長時間、近距離用眼是無可避免的,而這正是造成近視的高風險因子。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曾提出「護眼123」的護眼保健建議,包括每年定期檢查視力1至2次,做好視力存款;未滿2歲避免看電子螢幕,2歲以上每日不要超過1小時;每日戶外2-3小時,用眼30分鐘休息10分鐘。目前,教育部僅以函釋方式 ,建議學校實施線上教學時間,以占每節課二分之一為原則(約20至25分鐘),其餘時間可採紙本延伸閱讀、習作或作業撰寫、分組討論、口語發表、口說測驗、觀看電視教學節目等方式進行,惟執行成效似有不足。建議教育部在推動「生生用平板」的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時,應同步訂定相關視力保健之配套措施,強化限制平板等數位產品教學使用時間,並應同時要求徹底落實於教育現場等規定。
(二)彈性調整數位學習課程每節之上課時間
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小學階段每節上課時間為40分鐘,學校須依據規範的各領域及彈性學習的學習結束進行課程規劃,各校可以視課程實施及學生學習進度需求,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彈性調節每節分鐘數與年級、班級的組合 。另根據國健署委託的近視病防治介入研究(下課教室淨空每周11小時戶外活動) 結果顯示,戶外活動對於近視者的度數控制有30%的效益,若接受眼科醫療控制可達50%以上的效益,增加戶外活動可有效預防或控制近視。爰建議教育部依據前述課綱針對以數位學習為主之課程,鼓勵各校可彈性調整每節上課時間低於30分鐘,並嚴格落實下課教室淨空,作為「生生用平板」的數位學習精進方案之配套。
(三)加強宣導家長關注學童數位產品使用時間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違反者可以同法第91條第1項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但實務上因「合理時間」較難認定,加上取締不易而多以事後檢舉等方式介入,故僅能透過加強宣導讓民眾遵守。
目前醫學界普遍認為,近視的成因後天環境比先天因素影響大 ;長時間近距離用眼是造成學童視力快速惡化的高風險因子,若學童上課使用平板等工具進行學習,校外又必須使用平板等數位產品進行資料查詢、自主學習,則每日數位產品使用時間勢必超過建議標準。因此,建議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檢討主管相關法令,研擬透過宣導、防治等公衛手段積極介入,提醒家長注意學童閱讀或使用數位產品時的環境、姿勢與使用時間 ,並適度增加戶外活動時間,避免學童因近距離用眼過度,導致早發性近視或近視度數增加。
撰稿人:蔡琮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