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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酒轉購立陶宛蘭姆酒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1月 更新日期:111年1月25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華源 編號:R01582
一、 題目:台酒轉購立陶宛蘭姆酒之研析
二、 所涉法律
菸酒管理法
三、探討研析
(一)2020年秋,東歐波羅的海三國之一的立陶宛結束大選,新執政聯盟強調,將本於價值觀發展外交政策:「將積極反對任何侵犯人權與民主自由的行為,並且將捍衛世界各地的自由奮鬥者,包括白俄羅斯和台灣」。
(二)2021年5月,立陶宛宣布退出中國與中歐及東歐國家所組成的17+1合作機制。2021年7月,立陶宛外長透漏,將在包含台灣在內的多個亞洲國家設立代表處,提升與台灣的雙邊關係,中國表示強烈抗議。2021年11月中旬「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於立陶宛成立。針對「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正式掛牌運作,中國外交部強烈譴責抗議。
(三)立陶宛因為挺台,讓台灣在該國設立代表處,近期不斷遭中國打壓。2021年底立陶宛外銷中國,一批2萬瓶的萊姆酒,遭到中國「貿易報復」,無法在中國入關,漂流在海上,於是由我國駐立陶宛代表處出面與財政部接洽,最後委由台灣菸酒公司協助購入轉售。
(四)台灣菸酒公司表示,這批立陶宛蘭姆酒達2萬瓶,是俗稱「黑蘭姆」的深色蘭姆酒,在2022年1月9日抵達台灣,之後依程序進行清關作業,入關後再貼標及包裝,並於各大酒莊流通販售。如此,除了舒緩立陶宛經貿受中國打壓的困境外,這也是台灣首次進口立陶宛蘭姆酒,並期盼可以與立陶宛廠商有更多合作機會。
四、建議事項
台灣菸酒公司轉購立陶宛蘭姆酒事宜,仍有諸多面向需綜合考量,謹提出下述建議供參:
(一)菸酒公司運作應制度化
民國40年代,實施菸酒專賣占政府稅收比重相當高,因此政府1947年成立台灣省菸酒公賣局,訂有「台灣省菸酒專賣暫行條例」,1986年中美談判簽訂中美菸酒協議書,開放進口菸酒,菸酒專賣開始走向自由化趨勢,加入WTO後,改制菸酒專賣更是大勢所趨。政府1999年制定「菸酒管理法」,開放菸酒可自由買賣,2002年改制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自始台灣菸酒買賣更加自由競爭。現今立陶宛蘭姆酒事件,最後委由台灣菸酒公司協助購入轉售。雖然協助政府解決外交困境,國營事業可予以配合,但菸酒買賣已自由化且公司化,菸酒買賣要繳菸酒稅,菸酒公司係以營利為目標,盈虧也要對股東負責,建議菸酒公司運作應制度化,即使須配合政府政策辦理,仍須建立績效監督機制。
(二)外交部宜研究成立專責基金之可行性
台灣多年來在外交上處處受到中國大陸打壓,若干國家在中共利誘及威脅壓力下,甚至與我國斷交,此次立陶宛因同意我國在該國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而遭到中國大陸貿易報復,不同意立陶宛2萬瓶蘭姆酒入關中國,而漂流在海上,我政府適時協調台灣菸酒公司協助購入轉售,但在兩岸外交競爭日益激烈下,此類事件可能還會發生,建議外交部宜研究成立專責基金,因應此等涉外事件之緊急需要。
(三)積極尋求改善兩岸關係之交流
多年來台灣外交最大困境皆來自對岸,但兩岸僅一水之隔,兩岸交流的密切程度不容忽視,台灣要走出去、要參與國際組織,又會面臨中國大陸打壓,因此,除了爭取國際友邦支持外,積極尋求善兩岸關係之交流,也是我們亟需積極進行的課題之一,蔡總統就職演說提出:「和平、對等、民主、對話」,我們應積極透過各種管道與對岸接洽,進行兩岸各種交流,甚至重啟政治協商,以完善兩岸關係。
撰稿人:黃華源 1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