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寄存名額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1月
更新日期:111年1月25日
作者:王幼萍
編號:R01583
一、題目:大專校院寄存名額相關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三、探討研析
(一)教育部從103學年度起,實施「名額寄存」制度,亦即各公私立大專校院皆可把已奉部核定的招生名額,「寄存」在教育部的帳上,例如:某學制班別雖奉核可招生100人,但校方自認或許只能招到60人,於是便「寄存」40個名額在教育部,且各校總「寄存」名額並無上限。待學校認為招生情形或有機會好轉後,再向教育部申請取回「寄存」名額。又由於私立學校「註冊率」之良否,猶涉及教育部補助款的相對應比例。因此,教育部自開「寄存名額」之後門,即等同於讓私立學校能公然以其「失真」的註冊率,取得教育部的相對應補助 。
(二)教育部表示,實施寄存名額制度是給學校有彈性調整機會,亦可舒緩少子化帶來的衝擊,由於其並非直接減招,待117年之後人口有機會上升,屆時可申請要回名額,目前公私立大專校院皆有寄存名額作法 。
(三)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以下稱總量標準)第8條第1項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調整其招生名額總量或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招生名額:...二、專科以上學校日間與進修學制二年制專科班、五年制專科班、四年以上學制學士班及二年制學士班,最近連續二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於公立學校均未達百分之八十,於私立均未達百分之七十者,依附表六之一規定調整該學制班別招生名額總量至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九十。三、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最近連續二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七十者,依附表六之一規定調整該學制班別招生名額總量至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九、專科以上學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調整其招生名額總量或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招生名額:...專科以上學校日間與進修學制各院、系、科與學位學程之二年制專科班、五年制專科班、四年以上學制學士班及二年制學士班,最近一個學年度各班別新生註冊人數未達十人,得於每年九月二十日前向本部申請下一學年度停招,原分配該班別之招生名額,得申請主動調減或分配至相同學制班別之其他院、系、科與學位學程。十、專科以上學校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最近一個學年度各班別新生註冊人數未達該學年度核定名額百分之三十,得於每年九月二十日前向本部申請下一學年度停招,原分配該班別之招生名額,得申請主動調減或分配至相同學制班別之其他院、所、系與學位學程。」
四、建議事項
(一) 依規定辦理新生註冊率不足情事
學校採用寄存名額之方式會讓招生名額母數變小,新生註冊率提高,惟家長與學生在選擇大學科系志願時,會參考註冊率,寄存名額僅為減少招生缺額之階段性選擇方式或減少招生缺額遞延之暫緩措施,與實際註冊情形並不相符,家長與學生恐不易做出正確之抉擇。
依前述總量標準第8條第1項規定,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未達標準者,應調整招生名額總量或可向教育部申請該班別下一學年停招,並主動調減或分配至相同學制班別之其他院、所、系與學位學程,然並未規定招生不足之名額可以「寄存」在教育部,待以後年度取回。由於「寄存名額」涉及私立學校之補助款及家長與學生之權益,若無明確之法律規定,恐會引發爭議。建議教育部宜依法行政,若有新生註冊率不足之情事,除有總量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 情事外,應依同條第1項有關規定核實辦理。
(二) 滾動檢討招生名額總量,真實呈現新生註冊率
近來大專校院招生名額總量有逐漸縮減情形,104學年度之406,559人逐年縮減至110學年度之331,980人 。然新生註冊率卻有逐年回升趨勢,107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共78個系所「新生註冊率掛零」,108學年度增加到132班,109學年度降至121班,110學年度更降至106班 。新生註冊率實則是因各校申請寄存名額,美化註冊率的結果。
寄存名額可用來美化註冊率,但也使得每年公布的註冊率數據失真。教育部一面推動體質不好之私立學校退場,另一方面卻未呈現真實的新生註冊率,恐會誤導社會大眾甚至衍生更嚴重的問題。建議教育部宜依國家政策及校務發展方向,滾動檢討招生名額總量,真實呈現新生註冊率。
撰稿人:王幼萍
二、所涉法規
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
三、探討研析
(一)教育部從103學年度起,實施「名額寄存」制度,亦即各公私立大專校院皆可把已奉部核定的招生名額,「寄存」在教育部的帳上,例如:某學制班別雖奉核可招生100人,但校方自認或許只能招到60人,於是便「寄存」40個名額在教育部,且各校總「寄存」名額並無上限。待學校認為招生情形或有機會好轉後,再向教育部申請取回「寄存」名額。又由於私立學校「註冊率」之良否,猶涉及教育部補助款的相對應比例。因此,教育部自開「寄存名額」之後門,即等同於讓私立學校能公然以其「失真」的註冊率,取得教育部的相對應補助 。
(二)教育部表示,實施寄存名額制度是給學校有彈性調整機會,亦可舒緩少子化帶來的衝擊,由於其並非直接減招,待117年之後人口有機會上升,屆時可申請要回名額,目前公私立大專校院皆有寄存名額作法 。
(三)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以下稱總量標準)第8條第1項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調整其招生名額總量或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招生名額:...二、專科以上學校日間與進修學制二年制專科班、五年制專科班、四年以上學制學士班及二年制學士班,最近連續二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於公立學校均未達百分之八十,於私立均未達百分之七十者,依附表六之一規定調整該學制班別招生名額總量至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九十。三、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最近連續二個學年度新生註冊率均未達百分之七十者,依附表六之一規定調整該學制班別招生名額總量至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總量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九、專科以上學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調整其招生名額總量或各院、所、系、科與學位學程之招生名額:...專科以上學校日間與進修學制各院、系、科與學位學程之二年制專科班、五年制專科班、四年以上學制學士班及二年制學士班,最近一個學年度各班別新生註冊人數未達十人,得於每年九月二十日前向本部申請下一學年度停招,原分配該班別之招生名額,得申請主動調減或分配至相同學制班別之其他院、系、科與學位學程。十、專科以上學校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最近一個學年度各班別新生註冊人數未達該學年度核定名額百分之三十,得於每年九月二十日前向本部申請下一學年度停招,原分配該班別之招生名額,得申請主動調減或分配至相同學制班別之其他院、所、系與學位學程。」
四、建議事項
(一) 依規定辦理新生註冊率不足情事
學校採用寄存名額之方式會讓招生名額母數變小,新生註冊率提高,惟家長與學生在選擇大學科系志願時,會參考註冊率,寄存名額僅為減少招生缺額之階段性選擇方式或減少招生缺額遞延之暫緩措施,與實際註冊情形並不相符,家長與學生恐不易做出正確之抉擇。
依前述總量標準第8條第1項規定,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新生註冊率未達標準者,應調整招生名額總量或可向教育部申請該班別下一學年停招,並主動調減或分配至相同學制班別之其他院、所、系與學位學程,然並未規定招生不足之名額可以「寄存」在教育部,待以後年度取回。由於「寄存名額」涉及私立學校之補助款及家長與學生之權益,若無明確之法律規定,恐會引發爭議。建議教育部宜依法行政,若有新生註冊率不足之情事,除有總量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 情事外,應依同條第1項有關規定核實辦理。
(二) 滾動檢討招生名額總量,真實呈現新生註冊率
近來大專校院招生名額總量有逐漸縮減情形,104學年度之406,559人逐年縮減至110學年度之331,980人 。然新生註冊率卻有逐年回升趨勢,107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共78個系所「新生註冊率掛零」,108學年度增加到132班,109學年度降至121班,110學年度更降至106班 。新生註冊率實則是因各校申請寄存名額,美化註冊率的結果。
寄存名額可用來美化註冊率,但也使得每年公布的註冊率數據失真。教育部一面推動體質不好之私立學校退場,另一方面卻未呈現真實的新生註冊率,恐會誤導社會大眾甚至衍生更嚴重的問題。建議教育部宜依國家政策及校務發展方向,滾動檢討招生名額總量,真實呈現新生註冊率。
撰稿人:王幼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