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女化趨勢下政府協助產業發展之策略
撰成日期:111年2月
更新日期:111年2月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方華香
編號:R01593
一、題目:少子女化趨勢下政府協助產業發展之策略
二、所涉法規
公司法、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
三、探討研析
鑑於人口結構已逐漸朝向少子女化及老齡化,對我國產業發展及經濟成長,不免產生負面影響,例如:產業結構改變及人力缺乏、婚育年齡勞工之工作與家庭間平衡等議題,成為產業難以迴避之問題,而政府也負有協助產業解決之責任,以免影響國家競爭力。
四、建議事項
(一) 建構良善法制環境,協助企業轉型
因應數位經濟及5G時代潮流,政府及產業均致力於加速轉型升級,從人力密集逐漸轉型為高附加價值與高產能,追求科技化、數位化,以降低人力需求。而相關經濟法規之修正,例如:公司法強化公司治理,便利新創事業籌資、企業優秀人才留任、盈餘分派彈性;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放寬中小企業之認定標準,使更多企業能適用相關補助獎勵措施;產業創新條例以促進創新、強化研發、引導創新及活化產創環境之修法等,均已在法制面有相當基礎。惟科技一日千里,主管機關仍應持續不斷檢視修正,適時為企業建構兼顧經濟發展、產業創新、環境保護、平衡保障勞工與消費者及股東權益等多元面向之良好法制環境。
(二) 放寬人力來源
為解決國內產業短缺專業人才及技術人力之困境,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及薪資水準之前提下,提供更具吸引力之工作及居留規定,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以積極延攬及補充外國優質人力。110年甫修正通過,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正積極提供更完善的攬才法規架構;然而,適逢疫情,邊境管制嚴格,能否有效延攬外國優秀人才,成效仍待觀察。
(三) 勞動法規之彈性化及鬆綁
保障勞工權益、強化勞雇關係為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規之重心。如何增加雇主用人之彈性,同時兼顧勞工權益,例如:如何強化非典型勞動(包含勞動派遣、部分工時等)之勞動權益,實屬主管機關之重要課題。
另為使婚育年齡勞工能兼顧工作與家庭,勞動基準法雖已有彈性工時規定,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不變更每日工作時數,在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至於居家上班,除勞雇另有約定外,應與原先約定正常工作時間相同(例如:上午9點到中午12點;下午1點到5點)等。雖已有若干彈性,但彈性工時僅有1小時,居家上班仍須受限於正常上班時間,對於有照護家庭或育兒需求之員工,能否有更人性化之法制設計?仍可再酌。
(四) 多元鼓勵建立親子友善職場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雇主設置哺乳室、提供托兒措施,或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主管機關可給予補助或獎勵。
又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等規定,要求符合一定業別或一定規模之上市公司須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所謂企業社會責任(簡稱CSR)指企業除追求股東最大利益外,還須同時兼顧到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包括員工、消費者、社區與環境等。企業提供之友善職場(性別平權、親子措施)係屬改善員工工作環境與福利之一環,若能納入CSR報告書,對提升企業形象,增進大眾投資信心,亦屬有益。
撰稿人:方華香
二、所涉法規
公司法、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
三、探討研析
鑑於人口結構已逐漸朝向少子女化及老齡化,對我國產業發展及經濟成長,不免產生負面影響,例如:產業結構改變及人力缺乏、婚育年齡勞工之工作與家庭間平衡等議題,成為產業難以迴避之問題,而政府也負有協助產業解決之責任,以免影響國家競爭力。
四、建議事項
(一) 建構良善法制環境,協助企業轉型
因應數位經濟及5G時代潮流,政府及產業均致力於加速轉型升級,從人力密集逐漸轉型為高附加價值與高產能,追求科技化、數位化,以降低人力需求。而相關經濟法規之修正,例如:公司法強化公司治理,便利新創事業籌資、企業優秀人才留任、盈餘分派彈性;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放寬中小企業之認定標準,使更多企業能適用相關補助獎勵措施;產業創新條例以促進創新、強化研發、引導創新及活化產創環境之修法等,均已在法制面有相當基礎。惟科技一日千里,主管機關仍應持續不斷檢視修正,適時為企業建構兼顧經濟發展、產業創新、環境保護、平衡保障勞工與消費者及股東權益等多元面向之良好法制環境。
(二) 放寬人力來源
為解決國內產業短缺專業人才及技術人力之困境,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及薪資水準之前提下,提供更具吸引力之工作及居留規定,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以積極延攬及補充外國優質人力。110年甫修正通過,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正積極提供更完善的攬才法規架構;然而,適逢疫情,邊境管制嚴格,能否有效延攬外國優秀人才,成效仍待觀察。
(三) 勞動法規之彈性化及鬆綁
保障勞工權益、強化勞雇關係為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規之重心。如何增加雇主用人之彈性,同時兼顧勞工權益,例如:如何強化非典型勞動(包含勞動派遣、部分工時等)之勞動權益,實屬主管機關之重要課題。
另為使婚育年齡勞工能兼顧工作與家庭,勞動基準法雖已有彈性工時規定,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不變更每日工作時數,在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至於居家上班,除勞雇另有約定外,應與原先約定正常工作時間相同(例如:上午9點到中午12點;下午1點到5點)等。雖已有若干彈性,但彈性工時僅有1小時,居家上班仍須受限於正常上班時間,對於有照護家庭或育兒需求之員工,能否有更人性化之法制設計?仍可再酌。
(四) 多元鼓勵建立親子友善職場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雇主設置哺乳室、提供托兒措施,或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主管機關可給予補助或獎勵。
又臺灣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等規定,要求符合一定業別或一定規模之上市公司須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所謂企業社會責任(簡稱CSR)指企業除追求股東最大利益外,還須同時兼顧到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包括員工、消費者、社區與環境等。企業提供之友善職場(性別平權、親子措施)係屬改善員工工作環境與福利之一環,若能納入CSR報告書,對提升企業形象,增進大眾投資信心,亦屬有益。
撰稿人:方華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