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優惠措施鼓勵生育之相關作法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2月
更新日期:111年2月1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1597
一、題目:租稅優惠措施鼓勵生育之相關作法研析
二、所涉法規
憲法、所得稅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三、探討研析
(一)依據內政部今(2022)年1月10日公布之2021年人口統計資料顯示,目前臺灣之人口總數為2337萬5314人,較2020年減少18萬5922人,全年出生數為15萬3820人,創下史上新低;死亡數則為18萬3732人,已連續兩年出生人數低於死亡人數 。其實臺灣新生兒總數自2001年即下滑至30萬人以下,2008年復下滑至20萬人以下 ,今年又逢虎年,出生數恐再探低點。人口負成長之衝擊將改變家庭結構,致使家庭養老功能減弱,更將造成勞動力萎縮,國家財政稅收減少,經濟成長減緩等各個層面問題。
(二)為鼓勵生育,扭轉人口結構的老化問題,行政院於2018年7月間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1年)」提出0至5歲幼兒教育與照顧、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友善生養的住宅及租稅等措施,希望能達到提升生育率、實現性別平等、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等目標。為此,中央與地方政府陸續推出如廣設公共化托育機構及幼兒園、育兒津貼、托育或就學補助、育嬰留職停薪等措施。
(三)經查,世界各先進國家大多均面臨少子化問題,而鼓勵生育最常見的方式即是提供育兒相關之津貼,以法國為例,該國實行所謂「越生越有利」一系列措施,推出高達11種的各種育兒家庭津貼,大致分成以下四類:第一類是經濟性津貼,用來補助家庭養育小孩各種經常性的支出,舉凡奶粉、尿布、服裝、用品等;第二類津貼是依父母工作狀況,補助家長因照顧小孩而減少之工作收入,或是托嬰、托兒須支付之費用;第三類型是用來支持上學之費用;第四類型是因應家庭人數增加而可能衍生之交通、醫療費用,依實際開支予以減免。法國實施該項措施之後確有成效,1990年以來下降到1.6(每位女性所生育之子女數)的生育率,在2011年回升至2.01並維持至今。我國自今年8月1日起,亦將調高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自現行3,500元調高至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7,000元);托育補助也從現行7,000元調高至8,500元(第2胎9,500元,第3胎1萬500元) ,希望能透過提高補助津貼的方式,達到提高生育率之目的。在韓國,其總統直屬之「低生育與老齡社會委員會」2020年12月在國務會議通過《第四次低生育與老齡社會基本法》2021年至2026年的5年計畫:(1)育兒補助:同時請育嬰假的父母們提供每月最高600萬韓元的育兒補助;(2)鼓勵企業積極配合:父母任職之中小企業可以獲得每人每月200萬韓元之補貼;(3)幼兒津貼:出生到滿周歲之幼兒津貼,自2022年起的30萬韓元逐年提高至2025年的50萬韓元;(4)生育檢查補助:生育醫療檢查補助提高為100萬韓元,並額外加碼提供孕婦不限制用途的200萬韓元之補助;(5)全額學費補助:第3個孩子給予全額學費補助。日本則針對托育環境進行改善,規劃多元托育措施供家長選擇,例如專門收托生病兒童之幼托機構等,如有家長未能順利申請幼托機構服務,其育嬰留職時間也能相應調整。此外,為了確保托育服務品質,日本重視托育人員工作條件,逐步提升其薪資 。
(四)租稅是國家財政最重要的一環,對於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若干國家亦常以各項租稅優惠措施作為達成特定政策目標之工具。許多同樣面臨少子化壓力的先進國家,更早已執行鼓勵生育租稅優惠措施,其中尤以提供所得稅之租稅優惠最為常見,例如日本是針對撫養特定年齡以下之子女,提供所得稅扣除額之優惠;美國針對家庭收入及子女數目,提供所得稅扣除之優惠額;新加坡,除給予生育租稅扣抵之優惠外,生育子女數愈多,更提供加倍提高租稅扣抵額度之優惠;德國之租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二:1、免除家庭津貼之課稅所得金額。2、將部分育兒費用作為課稅所得之扣除 。匈牙利政府為獎勵生育,甚至給予生4胎民眾可終生免所得稅之優惠措施 。爰此,我國除採用補助育兒津貼的方式外,亦可考慮靈活運用租稅優惠之方式,達到鼓勵生育之目的。
四、建議事項
(一)明定政府應提供租稅優惠措施以鼓勵生育
少子化問題已成為國安問題,政府必須嚴肅以對,除以各項行政措施鼓勵生育外,亦應考量將其提高至法律位階之規定,即在相關法律中明定政府應提供租稅優惠措施以鼓勵生育,甚至或可研議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增訂政府應提供鼓勵生育相關優惠措施規定之可行性,以明確政府之作為義務。亦或可考量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明定中央得就鼓勵生育措施,酌予補助地方政府,藉以提供各地方政府推動各項優惠措施之動力,以及財政上之支援。
(二)建議研究提高所得稅優惠規定之可行性
依據衛生福利部2018年「兒童生活狀況調查」指出,學齡前兒童家庭的每月支出呈現增高趨勢,每月平均支出達50,497元,較之前2014年調查之每月平均支出45,376元增加5,121元,學齡前兒童每月支出費用項目前3名為食物、托育費用、教育才藝費用,其中3至6歲有學習才藝的兒童占49.3%。學齡前兒童平均每月托育費為9,773元,由父母親以外親屬照顧者有支付托育費用的占60.5%,平均每月需支付10,795元;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或送托嬰中心照顧者,平均每月需支付費用分別為17,589元及13,868元;就讀幼兒園者,則平均每月需支付8,817元 ,由此可見生育子女對家庭經濟支出壓力之沉重。另有統計顯示,若育兒負擔低於可支配所得15%,民眾方有意願生第二胎 。爰此,建議擴大增加育兒相關之所得稅優惠,如此始有可能達成預估之目的。
我國於2011年11月9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增訂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25,000元,並訂有排富條款,以補貼民眾托育費用,減輕中低所得者養育幼兒之負擔,增加渠等可支配所得,俾鼓勵生育。2018年2月7日再度修法提高扣除額為新臺幣12萬元。目前我國獎勵生育之租稅優惠政策,在所得稅方面除前述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外,尚有扶養未成年子女或有特殊情況子女之免稅額規定,以及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規定等,允宜研議是否有進一步提高之可行性,例如參酌新加坡作法,以生育子女之數目為基礎提高優惠額度,以提供更有利之誘引。
(三)建議採用多重管道鼓勵生育
少子化成因多元,故而亦無法僅採行單一措施即可達成鼓勵生育的目標,以日本為例,日本從1990年代至今均訂定具有關鍵績效指標的少子化政策計畫,包括:「緊急保育對策等五年事業」、「新天使計畫」、「兒童與育兒應援計畫」、「兒童與育兒願景」以及「第三次少子化社會對策大綱」,其中最近一次的「第三次少子化社會對策大綱」之實施項目已高達78項,除了傳統的項目外,並增加「結婚」、「教育」以及「地方」等相關領域 。由此可知,必須採用多重管道鼓勵生育始能克其功。
撰稿人:安怡芸
二、所涉法規
憲法、所得稅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三、探討研析
(一)依據內政部今(2022)年1月10日公布之2021年人口統計資料顯示,目前臺灣之人口總數為2337萬5314人,較2020年減少18萬5922人,全年出生數為15萬3820人,創下史上新低;死亡數則為18萬3732人,已連續兩年出生人數低於死亡人數 。其實臺灣新生兒總數自2001年即下滑至30萬人以下,2008年復下滑至20萬人以下 ,今年又逢虎年,出生數恐再探低點。人口負成長之衝擊將改變家庭結構,致使家庭養老功能減弱,更將造成勞動力萎縮,國家財政稅收減少,經濟成長減緩等各個層面問題。
(二)為鼓勵生育,扭轉人口結構的老化問題,行政院於2018年7月間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1年)」提出0至5歲幼兒教育與照顧、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友善生養的住宅及租稅等措施,希望能達到提升生育率、實現性別平等、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等目標。為此,中央與地方政府陸續推出如廣設公共化托育機構及幼兒園、育兒津貼、托育或就學補助、育嬰留職停薪等措施。
(三)經查,世界各先進國家大多均面臨少子化問題,而鼓勵生育最常見的方式即是提供育兒相關之津貼,以法國為例,該國實行所謂「越生越有利」一系列措施,推出高達11種的各種育兒家庭津貼,大致分成以下四類:第一類是經濟性津貼,用來補助家庭養育小孩各種經常性的支出,舉凡奶粉、尿布、服裝、用品等;第二類津貼是依父母工作狀況,補助家長因照顧小孩而減少之工作收入,或是托嬰、托兒須支付之費用;第三類型是用來支持上學之費用;第四類型是因應家庭人數增加而可能衍生之交通、醫療費用,依實際開支予以減免。法國實施該項措施之後確有成效,1990年以來下降到1.6(每位女性所生育之子女數)的生育率,在2011年回升至2.01並維持至今。我國自今年8月1日起,亦將調高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自現行3,500元調高至5,000元(第2胎6,000元,第3胎7,000元);托育補助也從現行7,000元調高至8,500元(第2胎9,500元,第3胎1萬500元) ,希望能透過提高補助津貼的方式,達到提高生育率之目的。在韓國,其總統直屬之「低生育與老齡社會委員會」2020年12月在國務會議通過《第四次低生育與老齡社會基本法》2021年至2026年的5年計畫:(1)育兒補助:同時請育嬰假的父母們提供每月最高600萬韓元的育兒補助;(2)鼓勵企業積極配合:父母任職之中小企業可以獲得每人每月200萬韓元之補貼;(3)幼兒津貼:出生到滿周歲之幼兒津貼,自2022年起的30萬韓元逐年提高至2025年的50萬韓元;(4)生育檢查補助:生育醫療檢查補助提高為100萬韓元,並額外加碼提供孕婦不限制用途的200萬韓元之補助;(5)全額學費補助:第3個孩子給予全額學費補助。日本則針對托育環境進行改善,規劃多元托育措施供家長選擇,例如專門收托生病兒童之幼托機構等,如有家長未能順利申請幼托機構服務,其育嬰留職時間也能相應調整。此外,為了確保托育服務品質,日本重視托育人員工作條件,逐步提升其薪資 。
(四)租稅是國家財政最重要的一環,對於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若干國家亦常以各項租稅優惠措施作為達成特定政策目標之工具。許多同樣面臨少子化壓力的先進國家,更早已執行鼓勵生育租稅優惠措施,其中尤以提供所得稅之租稅優惠最為常見,例如日本是針對撫養特定年齡以下之子女,提供所得稅扣除額之優惠;美國針對家庭收入及子女數目,提供所得稅扣除之優惠額;新加坡,除給予生育租稅扣抵之優惠外,生育子女數愈多,更提供加倍提高租稅扣抵額度之優惠;德國之租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二:1、免除家庭津貼之課稅所得金額。2、將部分育兒費用作為課稅所得之扣除 。匈牙利政府為獎勵生育,甚至給予生4胎民眾可終生免所得稅之優惠措施 。爰此,我國除採用補助育兒津貼的方式外,亦可考慮靈活運用租稅優惠之方式,達到鼓勵生育之目的。
四、建議事項
(一)明定政府應提供租稅優惠措施以鼓勵生育
少子化問題已成為國安問題,政府必須嚴肅以對,除以各項行政措施鼓勵生育外,亦應考量將其提高至法律位階之規定,即在相關法律中明定政府應提供租稅優惠措施以鼓勵生育,甚至或可研議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增訂政府應提供鼓勵生育相關優惠措施規定之可行性,以明確政府之作為義務。亦或可考量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明定中央得就鼓勵生育措施,酌予補助地方政府,藉以提供各地方政府推動各項優惠措施之動力,以及財政上之支援。
(二)建議研究提高所得稅優惠規定之可行性
依據衛生福利部2018年「兒童生活狀況調查」指出,學齡前兒童家庭的每月支出呈現增高趨勢,每月平均支出達50,497元,較之前2014年調查之每月平均支出45,376元增加5,121元,學齡前兒童每月支出費用項目前3名為食物、托育費用、教育才藝費用,其中3至6歲有學習才藝的兒童占49.3%。學齡前兒童平均每月托育費為9,773元,由父母親以外親屬照顧者有支付托育費用的占60.5%,平均每月需支付10,795元;送托居家式托育人員或送托嬰中心照顧者,平均每月需支付費用分別為17,589元及13,868元;就讀幼兒園者,則平均每月需支付8,817元 ,由此可見生育子女對家庭經濟支出壓力之沉重。另有統計顯示,若育兒負擔低於可支配所得15%,民眾方有意願生第二胎 。爰此,建議擴大增加育兒相關之所得稅優惠,如此始有可能達成預估之目的。
我國於2011年11月9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增訂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育有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25,000元,並訂有排富條款,以補貼民眾托育費用,減輕中低所得者養育幼兒之負擔,增加渠等可支配所得,俾鼓勵生育。2018年2月7日再度修法提高扣除額為新臺幣12萬元。目前我國獎勵生育之租稅優惠政策,在所得稅方面除前述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外,尚有扶養未成年子女或有特殊情況子女之免稅額規定,以及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規定等,允宜研議是否有進一步提高之可行性,例如參酌新加坡作法,以生育子女之數目為基礎提高優惠額度,以提供更有利之誘引。
(三)建議採用多重管道鼓勵生育
少子化成因多元,故而亦無法僅採行單一措施即可達成鼓勵生育的目標,以日本為例,日本從1990年代至今均訂定具有關鍵績效指標的少子化政策計畫,包括:「緊急保育對策等五年事業」、「新天使計畫」、「兒童與育兒應援計畫」、「兒童與育兒願景」以及「第三次少子化社會對策大綱」,其中最近一次的「第三次少子化社會對策大綱」之實施項目已高達78項,除了傳統的項目外,並增加「結婚」、「教育」以及「地方」等相關領域 。由此可知,必須採用多重管道鼓勵生育始能克其功。
撰稿人:安怡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