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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化教育革新策略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2月 更新日期:111年2月1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盧延根 編號:R01598
一、 議題:少子化教育革新策略之研析
二、 所涉法規
教育基本法、大學法、專科學校法、私立學校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
三、 探討研析
(一) 我國連續兩年人口自然增加、社會增加均呈現「負成長」,去年新生兒僅15.3萬餘人創下歷來最低 ,影響國家發展所需勞動力、兵源、生產力及學校生源不足等嚴肅之國安問題。
(二) 經查,近60年來,我國出生人口概況:1961年42萬254人,1981年41萬2,779人,2001年遽降為26萬354人,至2021年更跌破16萬人(15萬3,820人) ,顯現出生率嚴重遞減。
(三) 少子化已是先進國家普遍的現象,檢視渠等對教育體系處理模式,不外乎控管學校數量、增加不同管道生源、高等教育拓展全球化、擴大教育經費或財政支援及產學合作 等,或以調整學術系科、學校發展特色及開設社會需求專業課程 等因應,似可參酌研擬教育革新之作為。
四、 建議事項
少子化衍生國安問題,參酌日本與韓國在教育領域處理之因應模式,茲研提如下若干革新策略供參:
(一) 依人口分布規劃校數
1994年,民間410教改團體倡議四大訴求之一「廣設高中大學」,學校數量驟增後,又遭逢少子化現象,當生源不足,衍生教育資源浪費與學校面臨退場之社會問題。因此,除依未來通過後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執行外,主管機關似宜盤整與預估全國人口結構與分布狀況,並妥適依地區與產業人力發展需要,規劃各高中職以上層級學校最適數量與規模,俾利培育國家所需人力及資源有效運用。
(二) 擴大國中小學區招生
國民中小學係依據《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2項規定,由地方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但由於少子化現象,導致學校生源不足,部分學校招生不足,有浪費教育資源情形。因此,對於類此學校或偏遠地區之學校允宜鬆綁得以跨越縣市、跨越行政區招生,以擴大學校招收認同小型學校教育之生源到校就讀,提供家長與學生更多教育選擇權,並讓熱心教師及教育資源得以充分運用。
(三) 增進高等教育國際交流
面對高等教育全球化的趨勢,為增進我國高等教育在國際間之競爭力,提供全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全球化經營的有利條件,發揮臺灣學術、科研亮點及優勢,開創跨國跨域高等教育合作新格局;因應高等教育國際化趨勢,政府允宜協助各大學積極融入國際學術社群,進行國際間大學的交流與合作,尤其是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面對此一趨勢,意味著國際學生有更多的流動,有利於學校拓展招生版圖,深耕國際學生的教育及學習需求,裨益吸引各國優質學生來臺留學,也順勢降低少子化的經營衝擊,讓學校能有賡續營運與發展空間。
(四) 鬆綁學校收費標準
目前政府財政拮据,但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相關規定,政府為維護教育健全發展之需要,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圍內,兼顧各地區及促進公私立教育之均衡發展。然而政府財源有限,而民間力量無窮,或可引進外部資金投入。再者,學校為非營利機構,學校自籌款因生源不足,學雜費收入減少,嚴重衝擊學校營運與發展。雖然調漲學雜費,難免影響學生家長支出及社會觀感,主管機關歷來採凍漲政策,但辦學資源匱乏,影響教學品質;因此,建議放寬學校依需要彈性收費限制,讓學校擁有充足經費辦學,但也應建立完善的弱勢助學措施。讓學校教育回歸市場機制,辦學不佳的學校自然淘汰,裨益學校正常教學與發展。
(五) 結合人力需求進行產學合作
面對少子化的世代,「每個孩子都應帶上來」蔚為國用。尤其,大環境的變遷及產業人力需求迥異,為教育務實致用的學生,除充分掌握市場需求,似宜針對我國目前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及「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並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的機會,各公私立技專校院允宜秉持作為國家與產業發展的後盾,瞭解所需人力調整系科,開設專業相關領域課程,提供完善客製化的培訓,除可教育出畢業即可就業的國民,也為國家發展與提升全球競爭力貢獻一份心力。
(六) 深耕教育發展特色
少子化生源不足的趨勢,對各級各類學校都將造成嚴峻的經營挑戰。但危機也是轉機,學校似宜依教育本質為立基,確實檢視既有優勢師資領域與周邊可用資源,並就學校不足之處,聘用多元師資,整合為課程教學,力求規劃符合社會實際需要,進行人力培育作為願景,經由深耕教育及輔導學生學習需求,建構具有學校獨特教育之內涵,發展成為學校風格與亮點,也會成為招生之新契機,有利於降低少子化帶來的經營衝擊,確保學校永續發展。
撰稿人:盧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