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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女趨勢下之企業社會責任 撰成日期:111年2月 更新日期:111年2月1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淑瓊 編號:R01603
一、題目:少子女趨勢下之企業社會責任
二、所涉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
三、探討研析
(一)「準備生育」與「照顧兒童」為已婚婦女最主要的離職原因
根據衛生福利部2019年「15-64歲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2019年15-64歲婦女,不想要有小孩之婦女占19.2%,若觀察其原因(複選),前三名依序為「經濟負擔太重」、「不想因小孩而改變現有生活」及「擔心孩子教養或未來發展」。2019年6月底已婚婦女 曾因結婚離職者占20.9%,最主要離職原因,「準備生育(懷孕)」占39.9%。已婚婦女曾因生育(懷孕)離職者占22.7%,曾因生育(懷孕)第1胎離職婦女,以「準備生育(懷孕)」及「照顧未滿12歲兒童」為主要離職原因,分別占43.9%及43.0%;曾因生育(懷孕)其他胎次之離職婦女,則以「照顧未滿12歲兒童」為主要離職原因,占71.8%,其次為「準備生育(懷孕)」占15.6% 。可知,我國已婚婦女最主要的離職原因為「準備生育(懷孕)」與「照顧未滿12歲兒童」。女性在決定是否生育、養育子女的同時,若無其他條件支持,相當程度即同時面臨是否要犧牲職業生涯,改變現有生活的選擇,而影響女性生養子女之意願。
(二)女性婚後離職影響勞動人力供給量並增加企業營運成本
根據前述衛生福利部2019年「15-64歲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報告」,2019年6月底已婚婦女曾因結婚離職者占20.9%,其中曾復職者占60.6%,復職間隔平均時間約4年7個月 。已婚婦女曾因生育(懷孕)離職者占22.7%,其中曾復職者占59.9%,復職間隔平均時間約4年5個月 。顯示已婚婦女曾因結婚離職及曾因生育(懷孕)離職者,皆約有4成勞動力,就此退出勞動市場,人力之流失殊為可觀。
已婚女性因結婚、生育而暫時或永久退出勞動市場,使生育率低於人口替代率,造成勞動力短缺的問題雪上加霜,影響國家整體勞動人力供給量;就企業而言,員工離職所造成替換成本的支出,尤其是管理人員或核心人員的離職對企業所造成的損失,皆會造成企業營運成本的增加。
(三)使職業婦女兼顧工作與生活應為少子女化問題之政策重點
政府在規劃改善少子女化政策時,如何使職業婦女兼顧工作與生活乃政策考量重點。日本政府為了鼓勵企業自願支持員工育兒,企業若辦理友善職場設施措施,可向政府申請認證標章,表現優異企業可獲頒特殊認證的白金標章。獲得認證標章企業,可在商品、廣告、人才招募訊息上宣傳該企業為友善育兒企業,有助企業形象的建立,更能因此吸引優秀員工任職,在政府部門公共採購招標時,還能獲得額外的積分。另外,依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第233號通知書規定(2015年4月1日起適用),獲得認證企業,其辦理友善育兒環境使用且符合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物及建物附屬、器具與用具、車輛與相關搬運器具均可獲得賦稅優惠 。日本政府之前述措施,或可帶來啟發。
四、建議事項
(一)強化政策誘因創造友善育兒環境
我國政府為使工作者兼顧工作與家庭責任,推行多項法規及政策,例如: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促進性別工作平權,實施育嬰留職停薪與家庭照顧假、補助企業辦理托兒服務;修正就業保險法,提供育嬰津貼,並訂定「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鼓勵企業建構友善工作環境 。前述措施雖已有初步成效,惟因措施內容側重在補助層面,且目前推行創造友善育兒環境之多數措施,仍需企業支應相當之配合成本,對企業而言,仍缺乏具體強力之誘因。另從中央及地方政府曾推動之友善職場認證、「幸福職場」評選等措施觀之,有以「公開表揚、2萬元公益商品提貨券及獎牌乙面」為最大獎,以「公開表揚及獎牌乙面」為最小獎之獎勵方案者 ,與前述日本政府所推行之認證標章,搭配在政府部門公共採購招標時,能獲得額外的積分及賦稅優惠等具體優惠措施相較,實質誘因仍待加強。建議主管機關研議提出更強力之政策誘因,促進企業創造友善育兒環境。
(二)企業應致力推行友善育兒措施
美國戶外用品零售公司皮塔哥尼亞(Patagonia)長期奉行友善家庭政策,女性員工產後留職、並繼續服務至少5年的比率,高達100% 。我國企業鴻海科技集團推出「0到6歲公司養」政策,由公司發放育兒津貼,不只讓員工更加放心生育,也達到留才作用,員工產後留職率高達 90% 。
國際勞動發展趨勢,不再以符合最低勞動基準為已足,而以支持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促進勞工身心健康等為導向 。企業除遵守法規所規定之基本義務保障勞工基本權益外,基於其企業社會責任,亦應主動推行優於法規之友善職場措施,創造企業與勞工的雙贏局面。
撰稿人:李淑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