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整合社會愛心慈善物資之探討
撰成日期:111年2月
更新日期:111年2月15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1604
一、題目:強化整合社會愛心慈善物資之探討
二、所涉法律
民法、公益勸募條例、所得稅法
三、探討研析
(一)近期適逢農曆春節假期,也讓社會愛心滿滿,許多善心人士會捐贈物資幫助社會弱勢度過寒冬。但有地方政府就發現,曾有獨居老人反映2年內已收到12條棉被和毛毯,也有訪視家庭受贈物資堆積如山的狀況 ,顯見民間基於愛心捐贈之慈善物資容易有分配不均現象,值得關注。
(二)捐贈物資和捐贈金錢都是慈善愛心,但物資有時會因受贈者的需求或條件不合而有所限制。捐贈慈善物資基本上屬民法的贈與行為,根據民法,贈與之物原則上一旦完成交付即代表承諾履行完畢,已無撤銷的餘地。換言之,民眾基於愛心所捐贈予社會弱勢者之慈善物資,交付後萬一產生爭議,則其返還,甚至是轉贈等行為亦須符合民法之規範,除法律已有規範及涉及所得稅法之扣抵稅規定外,對於民眾愛心捐贈物資的用途、對象與方式,主管機關似亦不宜透過行政作為強力介入改變。
(三)公益勸募條例則為行政機關管理勸募行為之法源,惟其規範對象為該法第5條所稱之勸募團體,包括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各級政府機關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並不包括個人。因此,主管機關對於民眾自發性捐贈的慈善物資,若非為依公益勸募條例所規範者,主管機關之管理常力有未逮,僅能透過加強協調來避免慈善物資分配不均之情形。
四、建議事項
(一)由主管機關或委由具公信力之公益團體建立交流平台整合
為了避免資源浪費,有地方政府以分局轄區為單位進行整合全縣慈善團體,希望能平均分配慈善物資。不過也有慈善團體認為,各團體各有其目標和作法,不宜由政府介入,可見該作法之立意雖良善,但實現上仍有一定之困難。
由捐贈者與受贈者的角度上來看,捐贈者一定希望能讓受贈者獲得最迫切需要的物資,發揮救急又救窮的目的,但供需雙方資訊之間卻存在一定落差,現實上也常發現受贈者家中堆滿不需要的慈善物資情形。因此,主管機關對於資訊落差的整合責無旁貸,建議可由主管機關或委由具公信力之公益團體針對民間慈善物資的捐贈行為建立慈善物資捐贈交流平台進行整合,以降低受贈者與捐贈者間資訊落差的問題。
(二)強化公私協力提升社會安全網效能
除了慈善物資分配不均問題外,部分因資格條件不符卻仍有扶助需求的家庭,亦可透過慈善物資捐贈交流平台之機制即時加以協助。目前政府正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計畫,其政策目標之一便是希望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和民間共同打造一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對於因制度造成暫時不在社會安全網內的弱勢民眾,若能透過民間愛心適時填補,後續再由政府補強並回歸社會安全網機制加強關懷,相信更能讓社會上每個需要幫助的人,都能透過民眾的愛心適時獲得協助。
(三)加強宣導民眾捐贈愛心物資之正確觀念
曾有社福團體反映,許多民眾在歲末年終整理家中後,常把二手物資丟到社福團體,造成社福團體整理時的困擾;也有許多捐贈物資因不符合需求、過期等問題,反而造成社福團體更大的負擔。因此,已有一些社福團體開發捐贈物資配對平臺,民眾可透過捐贈物資配對平臺媒合,瞭解需求團體、需求量等資訊,主管機關亦宜透過管道加強宣導,民眾在發揮愛心捐贈慈善物資前,宜多加確認受贈者之需求、可接收方式並確認捐贈物資狀態後再行捐贈,才不會讓捐贈物資的愛心美意變成受贈者的困擾。
撰稿人:蔡琮浩
二、所涉法律
民法、公益勸募條例、所得稅法
三、探討研析
(一)近期適逢農曆春節假期,也讓社會愛心滿滿,許多善心人士會捐贈物資幫助社會弱勢度過寒冬。但有地方政府就發現,曾有獨居老人反映2年內已收到12條棉被和毛毯,也有訪視家庭受贈物資堆積如山的狀況 ,顯見民間基於愛心捐贈之慈善物資容易有分配不均現象,值得關注。
(二)捐贈物資和捐贈金錢都是慈善愛心,但物資有時會因受贈者的需求或條件不合而有所限制。捐贈慈善物資基本上屬民法的贈與行為,根據民法,贈與之物原則上一旦完成交付即代表承諾履行完畢,已無撤銷的餘地。換言之,民眾基於愛心所捐贈予社會弱勢者之慈善物資,交付後萬一產生爭議,則其返還,甚至是轉贈等行為亦須符合民法之規範,除法律已有規範及涉及所得稅法之扣抵稅規定外,對於民眾愛心捐贈物資的用途、對象與方式,主管機關似亦不宜透過行政作為強力介入改變。
(三)公益勸募條例則為行政機關管理勸募行為之法源,惟其規範對象為該法第5條所稱之勸募團體,包括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各級政府機關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並不包括個人。因此,主管機關對於民眾自發性捐贈的慈善物資,若非為依公益勸募條例所規範者,主管機關之管理常力有未逮,僅能透過加強協調來避免慈善物資分配不均之情形。
四、建議事項
(一)由主管機關或委由具公信力之公益團體建立交流平台整合
為了避免資源浪費,有地方政府以分局轄區為單位進行整合全縣慈善團體,希望能平均分配慈善物資。不過也有慈善團體認為,各團體各有其目標和作法,不宜由政府介入,可見該作法之立意雖良善,但實現上仍有一定之困難。
由捐贈者與受贈者的角度上來看,捐贈者一定希望能讓受贈者獲得最迫切需要的物資,發揮救急又救窮的目的,但供需雙方資訊之間卻存在一定落差,現實上也常發現受贈者家中堆滿不需要的慈善物資情形。因此,主管機關對於資訊落差的整合責無旁貸,建議可由主管機關或委由具公信力之公益團體針對民間慈善物資的捐贈行為建立慈善物資捐贈交流平台進行整合,以降低受贈者與捐贈者間資訊落差的問題。
(二)強化公私協力提升社會安全網效能
除了慈善物資分配不均問題外,部分因資格條件不符卻仍有扶助需求的家庭,亦可透過慈善物資捐贈交流平台之機制即時加以協助。目前政府正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計畫,其政策目標之一便是希望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和民間共同打造一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對於因制度造成暫時不在社會安全網內的弱勢民眾,若能透過民間愛心適時填補,後續再由政府補強並回歸社會安全網機制加強關懷,相信更能讓社會上每個需要幫助的人,都能透過民眾的愛心適時獲得協助。
(三)加強宣導民眾捐贈愛心物資之正確觀念
曾有社福團體反映,許多民眾在歲末年終整理家中後,常把二手物資丟到社福團體,造成社福團體整理時的困擾;也有許多捐贈物資因不符合需求、過期等問題,反而造成社福團體更大的負擔。因此,已有一些社福團體開發捐贈物資配對平臺,民眾可透過捐贈物資配對平臺媒合,瞭解需求團體、需求量等資訊,主管機關亦宜透過管道加強宣導,民眾在發揮愛心捐贈慈善物資前,宜多加確認受贈者之需求、可接收方式並確認捐贈物資狀態後再行捐贈,才不會讓捐贈物資的愛心美意變成受贈者的困擾。
撰稿人:蔡琮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