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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防災策略探討發展韌性都市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3月 更新日期:111年3月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耀東 編號:R01621
一、題目:從防災策略探討發展韌性都市之研析
二、所涉法律: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都市更新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由於氣候變遷產生的極端降雨及洪水災害等不確定性,及都市活動空間發展日益複雜,包含人口及密度不斷集中增加,對於土地容受力和基礎承載量產生諸多壓力,直接造成都市諸多環境風險及災害。因此,考量臺灣約有百分之八十人口居住於都市地區,係屬高度都市化地區,由於人口之過度集中,致使都市基盤設施、重要基礎設備及具危險性建築物,亦受氣候變遷環境劇變影響,對都市居住環境產生不利的因素,包括諸如交通發展、建設開發、水資源管理、排污水系統和廢棄物管理等。另對於濕地開墾和不可回復性資源開採等,亦影響造成都市整體生態系統及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及功能等議題。
(二)因此,如何從都市發展所面臨氣候變遷之課題,以都市防災的角度,探討都市規劃的因應作為,透過韌性城市內涵,據以研析並作為我國都市發展之參考。換言之,我國為因應全球化氣候變遷及規劃韌性城市空間發展,如何重新定位都市減災發展策略並列入都市發展政策,而為都市全面性之防災減災策略之依據,以落實我國都市發展政策目標及作為都市計畫後續修法之參考。
四、建議事項
(一)打造韌性城市因應氣候變遷及複合型災害
為配合未來我國都市防災減災之發展需要,落實韌性城市並建構整體防災減災系統,作為評估國土及都市空間發展策略及訂定土地使用管制之衡量指標,應積極因應氣候變遷的減災調適策略與作法,透過政策研訂與推動機制,訂定調適減災策略方向,包括建構精確氣候變遷預測能力平台、擬定氣候與環境變遷災害管理調適策略、透過部會研議整合國土空間整體發展策略及檢討土地利用與管理法令,以及防災救災機制及執行策略等。
(二)整合都市減災策略並列入國土發展政策
為因應全球環境及氣候變遷的挑戰,應以「全國國土計畫」 之政策目標及規劃內涵為主軸,依照國土計畫法之立法意旨,參考各國韌性城市成功經驗,及國土功能分區之劃定原則,配合診斷我國之國土災害發展策略及都市災害應變力及保護力,並訂定都市防災減災政策。因此,現階段建議政府行政部門可集中於災害對應型之韌性都市建構,優先透過新訂或增訂規範性、制度性之法令或行政規章推動韌性都市。
(三)確定都市韌性減災作為都市發展管理依據
按都市計畫法第3條規定,其中關於「保安」所指的即是都市防災減災面向。另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對於計畫地區之基本調查及分析作為通盤檢討之基礎,其內容至少應包括災害發生歷史及特性、災害潛勢情形;同辦法第6條,應依據都市災害發生歷史、特性及災害潛勢情形,就都市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流域型蓄洪及滯洪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事項進行規劃及檢討,並調整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此外,現行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所稱之老舊危險建築物,所指亦為都市防災減災面向,涵括建築物整體耐震能力不足,及結構整體安全性。是以,我國應更積極整合及訂定都市防震減災相關發展目標及執行策略,並建立評估都市防災指標及訂定都市防災、減災、回復力等相關策略。
(四)建構都市韌性措施並落實土地使用管理機制
透過韌性都市之認知,及都市計畫、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手段,針對都市土地之使用種類、使用強度及使用項目等,進行有系統的管理或管制措施,同時藉由都市土地之使用管制及設計管制要點,訂定減災規劃相關事項,例如訂定建築物基地防洪設計規定、建物退縮之火災延燒防止帶等,藉能降低地區易致災性,增加土地韌性減災之特性。另對於高災害潛勢區之劃定,及規範禁限建與土地使用管制項目,包括山坡地、易淹水區或其他災害區域等,亦對於都市空間之自然災害與災害特性分析後,透過韌性減災措施,及能經由潛在風險分析、風險評估、土地使用計畫、發展減災計畫、減災組織的建立,進行探討逐步累積共識,並就減災考量進行開發行為之管制,以有效降低地區災害風險 。
撰稿人:陳耀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