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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無障礙設施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3月 更新日期:111年3月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楊盛旺 編號:R01630
一、題目:診所無障礙設施相關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醫療法、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
三、探討研析
(一)鑑於我國人口結構變化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就醫權益,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精神,增加就醫之便利性及可及性,使診所之發展符合現行趨勢,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2021年12月20日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9條修正草案,於該條附表(七)診所設置標準表修正草案新增友善設施之規定,其中包含通路、廁所及掛號、結帳櫃台及服務台 。
(二)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表示 ,衛福部上開預告修正草案,要求新設立診所須設立友善廁所等設施,屆時許多診所可能卡在廁所問題,而無法開業,將引起基層診所反彈;該協會指出,醫師不反對設置無障礙通道,但對於設置友善廁所、無障礙廁所,則認為政府強人所難,怎可透過公權力來強制要求私人場域更改廁所環境。
(三)另據報導指出 ,曾有牙痛之身障輪椅族無法順利進入距離家裡2分鐘路程之牙醫診所,只好至8公里遠之醫院尋求治療,無障礙通道可提升友善日金就醫環境,階梯卻讓身障者寸步難行。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等28個團體連署支持衛福部上開修正草案,期盼造福國內超過五百萬名高齡者及身障者能順利進入診所就醫,在候診時可以安心如廁。針對基層醫療診所反彈 ,衛福部表示,已請醫師公會蒐集意見,並將邀請醫師公會、身障團體代表溝通對話。爰研提相關建議供參考。
四、建議事項:
(一)加強溝通獲致共識,維護身障者、老年人就醫權益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表示,國內大多數診所屬樓地板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約90坪)之小型診所,約占93.6% 。依衛福部前開修正草案規定,診所樓地板面積未達300平方公尺者,無需設置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無障礙廁所,其友善廁所之設置標準僅新增設置坐式馬桶,其兩側設有扶手;得設置活動式扶手之相關規定,尚未納入廁所內部迴轉空間大小之規範。考量國內超過九成以上屬小型診所,因診所空間有限或需取得房東同意,有些診所改建困難,上開修正草案規定,應屬現階段折衷彈性作法。
依據衛福部統計資料 ,截至2021年9月底為止,我國身障者計 1,200,743人,身障者占總人口比率自2017年4.95%逐年成長至 2021 年9月之5.12%;另我國即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65 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達20%,為讓身障者、老年人能順利安心回到社區診所就近看診,避免過度往大醫院集中,也能達到醫療分級政策目的,衛福部上開修正草案針對新設診所營造無障礙空間,如新設小型診所僅新增設置坐式馬桶、扶手等規定,也符合高齡友善就醫環境,仍請衛福部持續和基層醫療診所公會等加強溝通協調獲致共識,儘早順利推動本案,以維護身障者、老年人就醫權益。

(二)適時編列經費提供補助,鼓勵既有診所改善就醫環境
衛福部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同時又為診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福部本應積極協助全國診所全面改善無障礙設施空間,且無障礙設施普及化也是國家進步重要指標之一,本次修正草案現階段僅規範新設立診所,實無法滿足國內超過五百萬名身障者、老年人就醫需要,建請衛福部宜設定全國診所無障礙或友善設施改善期程、目標,適時編列相關經費提供補助,鼓勵既有診所改善就醫環境,以提供完善無障礙或友善設施空間。
撰稿人:楊盛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