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失聯移工擴增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11年3月
更新日期:111年3月1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1635
一、題目:國內失聯移工擴增問題之探討
二、所涉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就業服務法、醫師法、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據報載 ,有越南籍女子以製造業技工身分來臺後離職在桃園開起醫美工作室,替移工及新住民進行打玻尿酸、割雙眼皮、隆鼻等侵入性手術,還在抖音、臉書直播手術過程,經營1年獲利數百萬元。警方查獲後,依違反醫師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移送偵辦。
(二)去年由於疫情關係,造成移工來臺人數減少,近日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相關單位已啟動第2階段引進移工專案 。至111年1月底止,國內產業與社福移工人數為664,733人 ,和疫情前的108年底718,058人,及109年1月的719,487人相較,已銳減超過5萬人,惟根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的統計資料顯示 ,疫情前失聯移工人數最高峰為105年的53,734人,至110年10月54,275人已超過原峰值。去(110)年整年人數增加3,606人,平均每月有300位移工失聯,111年1月失聯移工人數更達56,878人,和110年12月相較,單月增加1,073人。顯見疫情發生以後,讓國內移工失聯狀況更加惡化,值得相關單位重視。
(三)移工失聯原因複雜,大致可包括經濟因素(如薪資較低、負債、高額仲介費)、勞動條件(如看護工工時過長、從事3K產業、工作環境不佳等)及雇主或仲介不合理對待 等方面,由於移工來臺後的弱勢地位,一旦遭遇高額薪資誘惑或勞動條件惡化等因素,就容易從原雇主處脫逃,轉而成為地下黑工,甚至從事不法活動,影響社會安定。
(四)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5條規定,移工逾期停留或居留將處新臺幣(以下同)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就服法)第44條及第57條第1款規定,民眾僱用非合法移工,將依第63條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四、建議事項
(一)研議依逾期時間長短加重罰則
鑑於國內疫情期間缺工嚴重,已造成失聯移工人數快速增加,相關單位宜正視疫後重新開放移工入境後,移工失聯所產生的相關問題。相較於目前法規對於失聯移工之嚇阻著重在雇主責任,移工逾期停留或居留之處罰最高僅1萬元,其法律效果是否對移工具嚇阻作用,容有討論空間。對於逾期停留或居留之外國人及移工,建議研議依其在臺逾期停留時間長短提高罰鍰額度並延長其禁止入國期間,以收嚇阻之效。
另外,除勞政主管機關應持續檢討移工失聯之結構性問題,以期對症下藥外;警政、移民主管機關亦應持續加強查緝,避免失聯移工人數擴增影響國內經濟及社會安定。
(二)強化檢舉機制加強取締
以本次越南籍女子從事醫美工作,執行侵入性醫療不法行為的案例,可以發現移工圈的地下經濟行為有時不易為外界查知,也容易成為社會犯罪的死角。
對於違反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但密醫從事醫療行為多非公開,須有影片或檢舉人舉證等證物才能取締,加上其對象均為外籍移工,更不容易稽查。因此,建議稽查機關可納入移工、仲介及社會工作者等對象強化檢舉機制,以加強取締績效。
(三)宜積極輔導移工在臺生活相關產業
臺北火車站、中正紀念堂、桃園市中壢火車站、臺中市第一廣場等處,每到假日均可見許多移工聚集,聚餐、聊天甚至形成市集,許多的經濟活動也應運而生。移工到語言、文化、信仰背景截然不同的地方,除了心理適應外,亦有工作以外的生活所需,雖有許多人看到商機積極投入,但終究缺乏管理及競爭,導致移工生活相關產業良莠不齊甚至違規不斷,值得主管機關重視。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移工在工作之餘能擁有休閒生活品質,亦可相對提升其工作效率,對雇主和社會而言才是雙贏。建議主管機關應重視移工在臺生活,並積極輔導及獎勵其在臺生活相關產業,以協助其融入臺灣社會。
撰稿人:蔡琮浩
二、所涉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就業服務法、醫師法、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據報載 ,有越南籍女子以製造業技工身分來臺後離職在桃園開起醫美工作室,替移工及新住民進行打玻尿酸、割雙眼皮、隆鼻等侵入性手術,還在抖音、臉書直播手術過程,經營1年獲利數百萬元。警方查獲後,依違反醫師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移送偵辦。
(二)去年由於疫情關係,造成移工來臺人數減少,近日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相關單位已啟動第2階段引進移工專案 。至111年1月底止,國內產業與社福移工人數為664,733人 ,和疫情前的108年底718,058人,及109年1月的719,487人相較,已銳減超過5萬人,惟根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的統計資料顯示 ,疫情前失聯移工人數最高峰為105年的53,734人,至110年10月54,275人已超過原峰值。去(110)年整年人數增加3,606人,平均每月有300位移工失聯,111年1月失聯移工人數更達56,878人,和110年12月相較,單月增加1,073人。顯見疫情發生以後,讓國內移工失聯狀況更加惡化,值得相關單位重視。
(三)移工失聯原因複雜,大致可包括經濟因素(如薪資較低、負債、高額仲介費)、勞動條件(如看護工工時過長、從事3K產業、工作環境不佳等)及雇主或仲介不合理對待 等方面,由於移工來臺後的弱勢地位,一旦遭遇高額薪資誘惑或勞動條件惡化等因素,就容易從原雇主處脫逃,轉而成為地下黑工,甚至從事不法活動,影響社會安定。
(四)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5條規定,移工逾期停留或居留將處新臺幣(以下同)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就服法)第44條及第57條第1款規定,民眾僱用非合法移工,將依第63條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四、建議事項
(一)研議依逾期時間長短加重罰則
鑑於國內疫情期間缺工嚴重,已造成失聯移工人數快速增加,相關單位宜正視疫後重新開放移工入境後,移工失聯所產生的相關問題。相較於目前法規對於失聯移工之嚇阻著重在雇主責任,移工逾期停留或居留之處罰最高僅1萬元,其法律效果是否對移工具嚇阻作用,容有討論空間。對於逾期停留或居留之外國人及移工,建議研議依其在臺逾期停留時間長短提高罰鍰額度並延長其禁止入國期間,以收嚇阻之效。
另外,除勞政主管機關應持續檢討移工失聯之結構性問題,以期對症下藥外;警政、移民主管機關亦應持續加強查緝,避免失聯移工人數擴增影響國內經濟及社會安定。
(二)強化檢舉機制加強取締
以本次越南籍女子從事醫美工作,執行侵入性醫療不法行為的案例,可以發現移工圈的地下經濟行為有時不易為外界查知,也容易成為社會犯罪的死角。
對於違反醫師法第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但密醫從事醫療行為多非公開,須有影片或檢舉人舉證等證物才能取締,加上其對象均為外籍移工,更不容易稽查。因此,建議稽查機關可納入移工、仲介及社會工作者等對象強化檢舉機制,以加強取締績效。
(三)宜積極輔導移工在臺生活相關產業
臺北火車站、中正紀念堂、桃園市中壢火車站、臺中市第一廣場等處,每到假日均可見許多移工聚集,聚餐、聊天甚至形成市集,許多的經濟活動也應運而生。移工到語言、文化、信仰背景截然不同的地方,除了心理適應外,亦有工作以外的生活所需,雖有許多人看到商機積極投入,但終究缺乏管理及競爭,導致移工生活相關產業良莠不齊甚至違規不斷,值得主管機關重視。
從另一個角度而言,移工在工作之餘能擁有休閒生活品質,亦可相對提升其工作效率,對雇主和社會而言才是雙贏。建議主管機關應重視移工在臺生活,並積極輔導及獎勵其在臺生活相關產業,以協助其融入臺灣社會。
撰稿人:蔡琮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