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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期貨交易防堵及監理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4月 更新日期:111年4月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1651
一、題目:非法期貨交易防堵及監理相關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
三、探討研析
(一)近來非法地下期貨交易猖獗,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統計,自2019年至今(2022)年2月,移送非法地下期貨案件共計211件,從2019年56件,攀升到2020年及2021年各70件, 2022年前2個月即移送15件,較2021年同期年增25% ,似有逐年增加趨勢,引發各界關注。
(二)期貨交易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非期貨商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第2項:「期貨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據此,期貨業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核發證照者,方為合法期貨商。若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者,假藉交易合法期貨市場商品,實際上卻未將委託單下至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期交所),即為非法期貨商,或稱地下期貨公司。非法期貨商因未取得營業許可證照,無法申請成為期交所會員,亦無法接受客戶委託買賣期貨、選擇權契約並接受客戶委託開設期貨交易帳戶,利用期交所平台為客戶合法撮合交易,並辦理結算交割,投資人若與非法期貨商交易,實際上是與該業者進行對賭,完全沒有保障,風險極高。
(三)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行動裝置的普及,不只為民眾帶來減省時間及交通等等的便利性,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更能減少人與人接觸的機會,因此各項網路服務均有大幅成長。網路服務亦跨足應用於金融領域,驅動金融服務模式的改變,尤其跨境投資,更可利用網路無國界的特性輕易完成交易。2021年曾有跨境電子證券期貨交易平台eToro(e投睿)在臺大肆宣傳招攬客戶,吸引民眾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及期貨等金融商品。然而該平台在國內並未取得許可證照,亦屬非法業者,2021年11月已遭金管會移送檢調偵辦 。
四、建議事項
(一)彙整並公開所有非法交易案例
據金管會統計,非法期貨商非法態樣大致有4大類:一是非法經營期貨顧問,招募會員提供建議或違法代操,放假消息或配合做假行情,讓投資人血本無歸。二是以低手續費、免保證金、賺多賠少為號召,或是號稱可讓投資人買在最低、賣在最高,引誘投資人到地下期貨交易,實際上投資人可能根本沒有在期貨市場下單。三是假借合法期貨商名義,向投資人仲介或招攬非法期貨業務。四是用誇張績效或是保證獲利,替投資人做非法代操,導致實際發生虧損而產生糾紛,且非法代操為了賺佣金,反覆進行不必要交易,侵蝕投資人本金及獲利 。
據金管會統計,自2019年至2022年2月移送之非法期貨案件高達211件,雖然大致或可分類為上開4大類,然而或仍有其他非法類型及態樣,例如以跨境電子平台方式非法經營等,爰建議或可有計畫的就歷來所有非法交易案例彙整並分類,除採專區方式公開於金管會網站,亦可公布於期交所及各期貨業者等相關網站,以利周知。此外,如遇有查察中不便公開之新型態案件,亦可僅將非法之行為態樣公布,促使投資人提高警覺,以減少損害之發生。
(二)鼓勵並保障內部人檢舉
據金管會表示,2020年及2021年移送非法期貨案件數大幅增高,主因係有熱心民眾提出檢舉所致。金管會2021年1月亦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提高檢舉獎金額度,從原先新臺幣1萬元至40萬元,提高至新臺幣5萬元至400萬元,希望能達到鼓勵民眾檢舉的效果 。
按一般民眾因家人、朋友或自己受有損害,或希望領取獎金,對於檢舉非法期貨案件自然十分積極,然而難免有民眾抱有僥倖獲利心理,或對於相關法律缺乏認識,與非法期貨商進行交易而不願檢舉者,故而非法期貨商內部工作人員進行檢舉即十分重要。爰此,除針對一般民眾之檢舉提高獎金額度外,允宜加強對於內部人檢舉之保障,並額外提高獎勵,以促使內部人勇於檢舉,俾利不法案件之偵破。


撰稿人:安怡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