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種移植之法制初探
撰成日期:111年4月
更新日期:111年4月18日
作者:李郁強
編號:R01657
一、題目:異種移植之法制初探
二、所涉法規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醫療法
三、探討研析
(一)世界上許多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人體器官供不應求,在此情況下,「異種移植」首次在1980年被嘗試。今(2022)年1月,美國馬里蘭大學醫學中心醫療團隊宣布,全球首例成功將豬的心臟(經基因修飾)移植到一名57歲男子身上。不過,接受移植者在移植2個月後去世 。
(二)在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所稱移植之器官,限於屍體或他人之器官,其類目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指定(第1條、第3條),未及於異種移植。然而,異種移植手術在我國早已執行一段時間,例如將豬的心瓣膜移植於人類 。類此人體試驗,依據《醫療法》規定,需經醫療機構內部倫理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同意(第78條),及受試者同意(第79條)。
四、建議事項
(一)制定相關法規前宜先諮詢公眾意見以凝聚共識
異種移植議題涉及社會、倫理、道德與宗教上各種不同觀點。單就異種移植所引發之倫理爭議,除生命價值之探討,更涉及人類整體的純潔性與神聖性。此外,在異種移植尚未為公眾瞭解前,接受動物器官組織移植者還可能受到歧視。
異種移植較一般無傳染性之人體試驗具有公共衛生之潛在風險。因為異種移植可能造成跨生物族群之疾病傳染,一旦病毒從動物傳染給人類,接下來就會造成人與人之間的水平式傳染或繁衍後代所形成之垂直式傳染。有學者指出,由於異種移植涉及之議題相當廣泛,為免民眾日後可能引發的強烈反彈,造成立法及社會資源浪費,建議在決定推行異種移植政策與制定相關法規之前,參考加拿大政府或紐西蘭生物倫理學協會實施公共諮詢(Public Consultation)或公共對話(Public Dialogue),讓民眾瞭解並參與異種移植之相關討論 。
(二)為管控公共衛生風險之長期預防性監督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異種移植受試者可能產生未知病毒而須受到監督以預防散播。例如:表現在受試者身上,無法解釋的臨床症狀之診斷與診察,因新的臨床症狀可能肇因於新的因素或原有已知因素產生改變......等等。長期的監督、追蹤,甚至對受試者親人間互動也有影響。現行《醫療法》第79條,無論告知對象或告知範圍,尚不足以規範異種移植。
上述種種監督管制措施,涉及諸多人民基本權利限制,故不宜僅為醫療機構與接受移植者之私人契約,而應採取法律保留。且在制定法律規範時,法律文字須符合明確性原則,在強制措施的實施上,須符合比例原則,以免過度侵害人民權利 。
撰稿人:李郁強
二、所涉法規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醫療法
三、探討研析
(一)世界上許多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人體器官供不應求,在此情況下,「異種移植」首次在1980年被嘗試。今(2022)年1月,美國馬里蘭大學醫學中心醫療團隊宣布,全球首例成功將豬的心臟(經基因修飾)移植到一名57歲男子身上。不過,接受移植者在移植2個月後去世 。
(二)在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所稱移植之器官,限於屍體或他人之器官,其類目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指定(第1條、第3條),未及於異種移植。然而,異種移植手術在我國早已執行一段時間,例如將豬的心瓣膜移植於人類 。類此人體試驗,依據《醫療法》規定,需經醫療機構內部倫理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同意(第78條),及受試者同意(第79條)。
四、建議事項
(一)制定相關法規前宜先諮詢公眾意見以凝聚共識
異種移植議題涉及社會、倫理、道德與宗教上各種不同觀點。單就異種移植所引發之倫理爭議,除生命價值之探討,更涉及人類整體的純潔性與神聖性。此外,在異種移植尚未為公眾瞭解前,接受動物器官組織移植者還可能受到歧視。
異種移植較一般無傳染性之人體試驗具有公共衛生之潛在風險。因為異種移植可能造成跨生物族群之疾病傳染,一旦病毒從動物傳染給人類,接下來就會造成人與人之間的水平式傳染或繁衍後代所形成之垂直式傳染。有學者指出,由於異種移植涉及之議題相當廣泛,為免民眾日後可能引發的強烈反彈,造成立法及社會資源浪費,建議在決定推行異種移植政策與制定相關法規之前,參考加拿大政府或紐西蘭生物倫理學協會實施公共諮詢(Public Consultation)或公共對話(Public Dialogue),讓民眾瞭解並參與異種移植之相關討論 。
(二)為管控公共衛生風險之長期預防性監督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異種移植受試者可能產生未知病毒而須受到監督以預防散播。例如:表現在受試者身上,無法解釋的臨床症狀之診斷與診察,因新的臨床症狀可能肇因於新的因素或原有已知因素產生改變......等等。長期的監督、追蹤,甚至對受試者親人間互動也有影響。現行《醫療法》第79條,無論告知對象或告知範圍,尚不足以規範異種移植。
上述種種監督管制措施,涉及諸多人民基本權利限制,故不宜僅為醫療機構與接受移植者之私人契約,而應採取法律保留。且在制定法律規範時,法律文字須符合明確性原則,在強制措施的實施上,須符合比例原則,以免過度侵害人民權利 。
撰稿人:李郁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