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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俄烏戰事談新能源之開發與管理 撰成日期:111年4月 更新日期:111年4月2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康世宗 編號:R01664
一、 題目:從俄烏戰事談新能源之開發與管理
二、 所涉法規
能源管理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電業法、產業創新條例、太空發展法等
三、 探討研析
(一) 俄烏戰事:因應俄羅斯入侵烏克蘭,許多國家紛紛制裁俄羅斯停買俄國原油,改向美國進口原油,美國原油出口因此一路增加,根據美國能日金源部數據顯示,美國原油出口曾攀升至每日380萬桶,創下近期新高;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使石油市場動盪,許多企業停止購買俄國石油,因供給不足,導致價格飆升,除了原油外,西方國家減少對俄國天然氣的依賴,美國今(2022)年也很可能將成為全球的最大液化天然氣出口國 。
(二) 能源政策之檢討:近來,臺灣偶傳停電事件,加劇各界要求重新檢討能源政策之呼聲。臺灣在能源供給上,本就存有許多先天環境的限制,大部分均仰賴進口,政策目標希望發展再生能源,但目前仍以天然氣比重較高,且幾乎全部需要進口,上述俄烏戰爭所引起之地緣政治緊張,導致全球天然氣短缺,能源價格大漲,對各國政府能源發展與管理政策,除短期價格波動因素外,料將產生中長期之影響。
四、 建議事項
(一) 健全能源發展與管理之法制規範
就「能源管理法」而言,目前較偏重在「管理及監督」層面之規範,僅在總則第5條及第5條之1,訂有相關能源開發或研究發展之規定,其他則分散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電業法或產業創新條例等法規中,不利於整體規範能源發展事項,爰建議將「能源管理法」修正為「能源發展管理法」,必要時並以專章規範能源開發有關事項,以健全能源發展管理整體規範。其目的主要在強化「能源發展管理法」,作為政府能源發展與管理之基本規定,並輔以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電業法或產業創新條例等法規,以周延整體及兼顧個別能源之發展或產業之管理。此外,考量太空產業之萌發,太空中亦可能發掘到新的能源,建議將「太空發展法」亦納入整體能源發展管理之輔助法規體系中,以資完備。
(二) 強化新能源之探索與開發
1.人造太陽(核融合)
目前的核能發電,是利用輻射物質鈾進行「核分裂」反應來發電,理論上透過「核融合」方式,就如同太陽發出的光和熱,能釋放出更多能量,也沒有放射性廢棄物的問題。但長期以來科學界一直無法解決,核融合電力消耗比產出高很多的難題,不過近期位在法國南部,由歐盟主導及美、印、日、中、俄、韓等共同出資興建的國際熱核融合實驗反應爐(ITER),有了較具突破性的發展。在全球暖化效應及上述俄烏戰爭的催化下,核融合發電可能是全球新能源的劃時代里程碑,建議評估參與及投入核融合發電的研發,以尋求下一代穩定乾淨能源,並善盡作為地球村一員的國際責任。
2. 冰與火之歌(可燃冰)
可燃冰學名為「天然氣水合物」,分布於深海的沉積物或陸地上的永凍土中,是由天然氣與水在低溫、高壓的環境下形成這種類冰狀的結晶體,因其被點燃時,像一塊能燃起火焰的冰,這也是「可燃冰」名稱的由來。2018年科技部的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就在臺灣西南外海採集到天然氣水合物。我國因缺乏自主能源,若能配合工程技術開發,例如透過二氧化碳置換等技術開採,同時兼顧到環保或安全上之顧慮,或許能找出自主能源的新方向。
(三) 困難與挑戰
以新興、科技產業3D+1C的發展模式來說,從科學探索(Discovery)、技術發展(Development)、交貨(Delivery)到商業化(Commercialization)四個階段,不論核融合或可燃冰,都還停留在前面二個發展階段,離全面商業化還有一段長路要走。但誠如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所說「世界上最偉大的進步,往往源自於大膽的賭注與坎坷之路」,只有持恆參與及投入相關研發,才能開展未來能源的新契機。
撰稿人:康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