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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認養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5月 更新日期:111年5月1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林鈺琪 編號:R01681
一、題目:寵物認養相關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動物保護法
三、探討研析
(一)替代過去購買方式,認養寵物已成為現行風氣,為了終結貓狗的流浪之路,使其受到妥善照顧,網路上也出現越來越多的認養契約,同時也發生越來越多的契約糾紛與爭議。因為認養切結書並沒有統一範本,造成有些不良送養人打著愛心招牌,於契約中訂定嚴苛的「懲罰性違約金」,若認養人違反契約約定,將須負擔高額賠款,不僅有雙方保障不平衡之嫌,也易產生送養人以愛心之名、行斂財之實之疑慮。
(二)相較於民間私權契約爭議,地方政府的相關約定書內容則較明確。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家犬貓認養流程及事前注意事項為例,根據臺北市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動物認領認養辦法第5條規定,申請認養者,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動保處提出申請,申請人須符合「1.無動物保護法第33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2.接受至少1小時之飼主責任、動物福利及動物飼養管理教育;3.經動保處面談及書面評估,申請人可提供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第7條及第11條第1項規定之動物照顧管理事項」規定,動保處始得同意認養。在申請認養時,認養人要簽切結書,內容包括不適認養切結、動物歸還切結及認養後家訪方式調查。
四、建議事項
(一)訂定定型化認養契約
由於目前政府對於認養契約並無統一範本,僅有各地方動保協會或動保處各自有相關約定書,加上虐待動物事件層出不窮,才導致民間認養契約約定內容越來越極端(羅文芳,《貓狗「送養契約」有地雷條件?違規要賠錢給送養人、不定期拜訪爭議掀網友筆戰》,網址:https://dailyview.tw/news/detail/10296,2021年5月3日)。近日,嘉義市動物守護協會創會理事長亦指出,民眾為了順利收養犬貓,並不會特意留意懲罰性違約金,但當事件發生爭議後,認養人若不想為此走上法院,往往只能選擇賠錢了事。基於動物保護原則下,衡平送養人和認養人之保障,似可由政府統一訂定定型化認養契約,不僅可以避免送養人訂定過高之懲罰性違約金,亦可以避免認養人任意棄養或有虐待之行為,應兼顧送領養雙方及動物的權益,並以動物作為優先考量,真正落實保護動物美意。
(二) 領養代替購買
為打擊對動物的不當對待與行為,同時也為防止貓犬遭棄養,法國國民議會(下議院)於2021年11月16日幾乎全票通過一項新的動物福利法案,參議院(上議院)並於18日以332票贊成、1票反對、10票棄權的壓倒性票數通過此法案,依據此法,法國將自2024年起禁止在寵物店與網站商城出售貓狗。未來法國民眾若想養貓、養狗只能選擇有執照的飼養者或動物收容所,且需要簽署證書,以證明準飼主已理解並同意涉及的責任與費用,且將給予7天的考慮反悔期(《立法通過「領養代替購買」法國2024年起寵物店禁止販售貓狗》,網址:https://pets.ettoday.net/news/2128147,2021年11月20日)。法國藉由立法形式,全面禁止寵物貓狗出售,強制以領養代替購買,主要是因為寵物棄養率太高的原故。而立法生效之後,領養寵物的條件會被嚴格審核,領養人在領養之前需要簽署一份協議,以避免信息差造成的高棄養率。以上法國相關立法,或可作為我國未來對於動物保護相關政策之借鏡。

撰稿人:林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