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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網銀發展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5月 更新日期:111年5月1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兆儀 編號:R01688
一、題目:純網銀發展相關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銀行法、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
三、探討研析
(一)據報載 ,臺灣新成立三家純網路銀行(下稱純網銀)礙於營運虧損而難以滿足超高標資本適足率,深陷資產與負債無從擴展之泥淖,導致某網銀行開張一年即須減資再增資而受到社會關注。政府依銀行法第64條要求純網銀增資,減損了資本使用效率,弱化其永續經營之可行性。純網銀具有提升經營效率及落實普惠金融的社會價值,建議打通法規之束縛,塑造純網銀為提供相對完整產品之零售型跨領域金融機構。
(二)國際上現有純網銀依據股東結構概分為四類 :
1.科技業創設:創始團隊具備金融科技背景之純網銀,較不受傳統銀行思維限制,以創新科技應用,推出創新金融服務。例如,英國Atom Bank、德國Fidor Bank。
2.金控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欲透過數位化提升其金融服務品質而成立之純網銀,其營運大多建立在母公司原有客戶與經營業務。例如,美國Ally Bank。
3.集團企業與銀行合資:此類網銀藉由提供用戶加值服務,滿足客戶一次購足的需求,以增加集團營運綜效。例如,日本自分銀行。
4.集團企業投資:集團企業跨業投資成立,經營虛擬及實體商品、服務之買賣。例如,日本樂天銀行。
(三)國際間開放純網銀之政策目的是希望鼓勵業者發展科技在金融層面的嶄新應用,讓金融消費者有耳目一新的使用體驗,促使金融科技(Fin Tech)發展。相對於傳統銀行,純網銀客戶透過網路轉帳,立刻能將存款轉走,純網銀的存款流動性更高。而純網銀有待解決之問題如下:
1.資訊安全風險:純網銀單純透過網路方式蒐集、處理與利用客戶的資訊及進行交易,因此必須更高規格建置內部之資安風險評估機制、監控機制,以及資安風險即時監測機制。
2.洗錢防制風險:純網銀與客戶不實際接觸,難以辨識洗錢與資恐對象,加上其不受國界限制,容易被利用為國際罪犯洗錢工具;因此「實名認證」與監測其行為至為關鍵,如何建立洗錢與資恐防範機制加以規範,尤為重要。
3.消費者保護:純網銀雖然提升了資訊之提供與溝通上的即時性及便利性,但單純透過網路文字傳遞,在對客戶契約重要內容及交易風險之告知上,恐難兼顧消費者資訊權。因此,有必要要求純網銀落實對消費者說明及紛爭處理。
4. 金融過剩:臺灣金融發展已相當便利,各銀行除實體據點之外,業已普遍地發展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此外,臺灣的銀行家數過多,同業間持續在利率、手續費上殺價競爭,而一般商業銀行於網路可辦理之業務與純網銀相同,難免限制純網銀未來發展。
四、建議事項
近來科技進步逐漸顛覆傳統銀行營業模式,民眾上網率及行動通訊裝置持有率的提高,提供純網銀有利之發展機會。純網銀在提供更便利且價格更優惠之金融服務的同時,可能衍生與傳統銀行不同之風險與監理問題。
(一)重新定位純網銀
依據國外經驗,純網銀客群忠誠度較傳統銀行為低,不利競爭及攬客。而傳統銀行在純網銀加入的鯰魚效應下,其既有的網銀業務也持續自我提升,難免壓縮純網銀發展空間。建議重新定位純網銀,以解除純網銀不得開設分行只能以網路與電子方式提供服務之限制及銀行法第64條規定之排除。
(二) 明定資料傳輸儲存保護措施
推動金融機構適當運用雲端科技的同時,亦應兼顧消費者權益保護,建議主管機關參考各國經驗,研訂明確管制規範,讓業者有遵循依據。
(三) 參考國外經驗,預擬因應對策
純網路銀行之本質仍為金融,有必要確保純網銀遵循金融法規,並加強流動性、資安、法遵等各項風險監控,建議主管機關審慎評估其未來對貨幣、信用與外匯政策及金融穩定之影響,參考國外經驗訂定相關規範,並就潛在流動性風險預擬因應對策,以兼顧金融創新與穩定。

撰稿人:黃兆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