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教育推動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5月
更新日期:111年5月19日
作者:趙俊祥
編號:R01694
一、題目:戶外教育推動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環境教育法、國民體育法
三、探討研析
(一)教育部首屆「全國戶外教育年會」於本(2022)年4月8日舉行,以「普及與永續」為主軸,讓「戶外教育宣言2.0」更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理念 , 。
(二)戶外教育起因於當代人對自然與文明關係的覺知與反思,以及意識到室內教育與自然環境疏離的狀況。美國於2008年9月通過《莫讓孩子留在室內法案》(No Child Left Inside Act),2010年提出「美國優質戶外方略」(Americas Great Outdoors Initiative) 。教育部於2014年1月訂定發布「教育部戶外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2014年6月提出《中華民國戶外教育宣言》,鼓勵學校與民間參與辦理戶外教育課程。2019年10月發布《戶外教育宣言2.0》,宣示戶外教育與108課綱的不可分割性與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之關連:融合歷史人文、學科知識、自然生態,讓學習走入真實世界 。
四、建議事項
(一)建議制定戶外教育專法以明確目的與範圍
目前高中以下學校辦理戶外教育之相關法規為《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尚欠缺更高位階之法源依據。我國《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學生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有助於增進保護環境的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學習尊重大自然。儘管「戶外教育」和「環境教育」有高度的相關性,但「戶外教育」卻是遠比「環境教育」的概念出現得更早;前者是以「空間場域」作為出發點,後者則是晚近基於「全球環境變遷」危機而引發「環境教育」學門的誕生。但早在1960年代,戶外教育就已經被一些學者認為是身心健康和完整教育的一環 。
此外,行政院於 2019 年 10 月 21 日宣布國家山林解禁政策,以「開放山林、資訊透明、便民服務、教育普及、明確責任」等五項政策主軸,積極推動山林開放。行政院蘇院長並進一步指出:「對於教育普及面向,應從小做起,臺灣擁有這麼好的山林,應鼓勵孩子冒險、探險及溯溪等活動。」爰有修正《國民體育法》,增訂山林教育及相關措施之議 。鑑於戶外教育較《環境教育法》或《國民體育法》的範圍更廣,目的亦有所不同,為明確戶外教育之完整法制體系,似宜考量另制定專法,以利推行,並供各級學校遵循。
(二)提升國中小學生戶外教育的質與量
2013年芬蘭戶外教育專家Vesa Heinonen受邀來臺,在「2013全國登山研討會」進行專題講演,隨後參訪了臺灣的山野、海岸、聚落等地。驚豔臺灣有如此瑰麗的山海環境,被這些自然與人文的美景深深感動。專家表示,在芬蘭沒有所謂「戶外教育」這件事;因為芬蘭的教育,本身就是戶外的。在芬蘭,強調必須走出教室的「真實學習」:應該在森林裡學習的內容就帶到森林裡去上課,在社會文化場域才學習得到的課程就帶到真實的社會文化場域裡頭。易言之,教室只是一個暫時的基地,學生必須帶到大自然與社會場域裡上課,才能與「學習」真實相遇 。
針對臺灣國中小學生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學生期待學校每年辦理校外教學的次數,以「六次以上」最多(占40.6%),而學生每年實際參加學校辦理的校外教學次數,以兩次以下最多(占63.3%) 。關心教育的民間團體發現「臺灣學生每週在課後接觸戶外自然的時間平均僅30.2分鐘,盯著螢光幕的時間卻高達22小時」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環境下,學生更需要培養在大自然的生存與調適能力,而我國的戶外教育,無論質與量均有明顯不足,亟待政策法制化的落實,及實際規劃活動,藉以提昇其執行成果。
撰稿人:趙俊祥
二、所涉法規
環境教育法、國民體育法
三、探討研析
(一)教育部首屆「全國戶外教育年會」於本(2022)年4月8日舉行,以「普及與永續」為主軸,讓「戶外教育宣言2.0」更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理念 , 。
(二)戶外教育起因於當代人對自然與文明關係的覺知與反思,以及意識到室內教育與自然環境疏離的狀況。美國於2008年9月通過《莫讓孩子留在室內法案》(No Child Left Inside Act),2010年提出「美國優質戶外方略」(Americas Great Outdoors Initiative) 。教育部於2014年1月訂定發布「教育部戶外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2014年6月提出《中華民國戶外教育宣言》,鼓勵學校與民間參與辦理戶外教育課程。2019年10月發布《戶外教育宣言2.0》,宣示戶外教育與108課綱的不可分割性與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之關連:融合歷史人文、學科知識、自然生態,讓學習走入真實世界 。
四、建議事項
(一)建議制定戶外教育專法以明確目的與範圍
目前高中以下學校辦理戶外教育之相關法規為《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尚欠缺更高位階之法源依據。我國《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學生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有助於增進保護環境的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學習尊重大自然。儘管「戶外教育」和「環境教育」有高度的相關性,但「戶外教育」卻是遠比「環境教育」的概念出現得更早;前者是以「空間場域」作為出發點,後者則是晚近基於「全球環境變遷」危機而引發「環境教育」學門的誕生。但早在1960年代,戶外教育就已經被一些學者認為是身心健康和完整教育的一環 。
此外,行政院於 2019 年 10 月 21 日宣布國家山林解禁政策,以「開放山林、資訊透明、便民服務、教育普及、明確責任」等五項政策主軸,積極推動山林開放。行政院蘇院長並進一步指出:「對於教育普及面向,應從小做起,臺灣擁有這麼好的山林,應鼓勵孩子冒險、探險及溯溪等活動。」爰有修正《國民體育法》,增訂山林教育及相關措施之議 。鑑於戶外教育較《環境教育法》或《國民體育法》的範圍更廣,目的亦有所不同,為明確戶外教育之完整法制體系,似宜考量另制定專法,以利推行,並供各級學校遵循。
(二)提升國中小學生戶外教育的質與量
2013年芬蘭戶外教育專家Vesa Heinonen受邀來臺,在「2013全國登山研討會」進行專題講演,隨後參訪了臺灣的山野、海岸、聚落等地。驚豔臺灣有如此瑰麗的山海環境,被這些自然與人文的美景深深感動。專家表示,在芬蘭沒有所謂「戶外教育」這件事;因為芬蘭的教育,本身就是戶外的。在芬蘭,強調必須走出教室的「真實學習」:應該在森林裡學習的內容就帶到森林裡去上課,在社會文化場域才學習得到的課程就帶到真實的社會文化場域裡頭。易言之,教室只是一個暫時的基地,學生必須帶到大自然與社會場域裡上課,才能與「學習」真實相遇 。
針對臺灣國中小學生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學生期待學校每年辦理校外教學的次數,以「六次以上」最多(占40.6%),而學生每年實際參加學校辦理的校外教學次數,以兩次以下最多(占63.3%) 。關心教育的民間團體發現「臺灣學生每週在課後接觸戶外自然的時間平均僅30.2分鐘,盯著螢光幕的時間卻高達22小時」 。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環境下,學生更需要培養在大自然的生存與調適能力,而我國的戶外教育,無論質與量均有明顯不足,亟待政策法制化的落實,及實際規劃活動,藉以提昇其執行成果。
撰稿人:趙俊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