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癮性麻醉藥品用於疼痛治療管理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6月
更新日期:111年6月14日
作者:李郁強
編號:R01708
一、題目:成癮性麻醉藥品用於疼痛治療管理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癌症疼痛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
三、探討研析
(一)衛福部109年8月10日公告禁止使用含特拉嗎竇(Tramadol)成分藥品於顯著呼吸抑制的病人 。疼痛科醫師表示,醫病雙方對於呼吸抑制感受不同,此一限制反而加大醫師和病患的解釋空間 。111年1月13日衛福部修正「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肆、五「絕大多數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的病人可以用低於每天200毫克的嗎啡等效劑量...」修正為「大多數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的病人可以用低於每天100毫克的嗎啡等效劑量...」。
(二)美國疾病管制及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於2022年2月9日發表一份「類鴉片止痛藥臨床實務處方指引(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or Prescribing Opoids)」修正草案,這是美國自2016年來首次進行類鴉片藥品處方指引之全面修正。如同2016年的版本,指引只是提供臨床實務的建議,並不要求強制遵守。其目標在於能彈性地為臨床處方決策提供協助,而非凌駕醫師的專業判斷 。
四、建議事項
(一)藉由使用管制藥品持續教育機制,提高病人用藥安全
醫師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允許醫師開立類鴉片藥品,此執照是無需換證的。然而,2015年起進到國內的類鴉片藥品變多,為提高類鴉片藥品使用靈活度,有疼痛科醫師建議,藉由換照機制(例如累積管制藥品教育學分後,才可以換證),即透過持續教育的方式,讓醫師對管制藥品具備更完整、更新的用藥知識,以提高病人用藥安全 。
(二)指引係提供協助,實務上仍宜尊重醫師專業判斷
癌症病人及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都需要長期處方類鴉片藥品,但現行無論「癌症疼痛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或「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均規定,若非「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每14天(口服、舌下劑)、15天(穿皮貼片)須至醫院處方一次類鴉片藥品,對於病患及家屬多所不便 。
前述美國指引修正草案,刪除某些對慢性疼痛的用藥建議劑量之上限,鼓勵醫師優先選擇以非類鴉片藥品療法治療急性或慢性疼痛。從原本一致性的劑量標準轉變為更具有彈性的準則,讓疼痛的醫療照護可以客製化 。美國的指引只是提供臨床實務的建議,並不要求強制遵守,實值我國參考。為尊重醫師專業判斷並兼顧病患利益,建議上述相關管制宜考量逐步放寬。
撰稿人:李郁強
二、所涉法規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癌症疼痛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
三、探討研析
(一)衛福部109年8月10日公告禁止使用含特拉嗎竇(Tramadol)成分藥品於顯著呼吸抑制的病人 。疼痛科醫師表示,醫病雙方對於呼吸抑制感受不同,此一限制反而加大醫師和病患的解釋空間 。111年1月13日衛福部修正「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肆、五「絕大多數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的病人可以用低於每天200毫克的嗎啡等效劑量...」修正為「大多數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的病人可以用低於每天100毫克的嗎啡等效劑量...」。
(二)美國疾病管制及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於2022年2月9日發表一份「類鴉片止痛藥臨床實務處方指引(Clinical Practice Guideline for Prescribing Opoids)」修正草案,這是美國自2016年來首次進行類鴉片藥品處方指引之全面修正。如同2016年的版本,指引只是提供臨床實務的建議,並不要求強制遵守。其目標在於能彈性地為臨床處方決策提供協助,而非凌駕醫師的專業判斷 。
四、建議事項
(一)藉由使用管制藥品持續教育機制,提高病人用藥安全
醫師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允許醫師開立類鴉片藥品,此執照是無需換證的。然而,2015年起進到國內的類鴉片藥品變多,為提高類鴉片藥品使用靈活度,有疼痛科醫師建議,藉由換照機制(例如累積管制藥品教育學分後,才可以換證),即透過持續教育的方式,讓醫師對管制藥品具備更完整、更新的用藥知識,以提高病人用藥安全 。
(二)指引係提供協助,實務上仍宜尊重醫師專業判斷
癌症病人及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都需要長期處方類鴉片藥品,但現行無論「癌症疼痛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或「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使用指引暨管理注意事項」均規定,若非「管制藥品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每14天(口服、舌下劑)、15天(穿皮貼片)須至醫院處方一次類鴉片藥品,對於病患及家屬多所不便 。
前述美國指引修正草案,刪除某些對慢性疼痛的用藥建議劑量之上限,鼓勵醫師優先選擇以非類鴉片藥品療法治療急性或慢性疼痛。從原本一致性的劑量標準轉變為更具有彈性的準則,讓疼痛的醫療照護可以客製化 。美國的指引只是提供臨床實務的建議,並不要求強制遵守,實值我國參考。為尊重醫師專業判斷並兼顧病患利益,建議上述相關管制宜考量逐步放寬。
撰稿人:李郁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