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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鄰避情結 撰成日期:111年6月 更新日期:111年6月2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兆儀 編號:R01721
一、題目:淺析鄰避情結
二、所涉法規
環境影響評估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廢棄物清理法、地方制度法
三、探討研析
(一)據報載 ,嘉義縣梅山鄉公所打算把原舊梅山國中土地,19年前編訂為「公墓用地」之閒置土地規劃做「梅山鄉環保生命園區」,不少鄉親表態反對,擔心梅山觀光產業恐因生命園區大受影響,不僅擔心房價會下跌,未來還有空污、噪音、交通阻塞疑慮,影響地方發展。
(二)臺灣地窄人稠,任何一種嫌惡性公共設施在興建過程中,時見鄰避情結所衍生的自力救濟行動,從垃圾焚化廠、醫療廢棄物處理廠、火力發電廠、核能發電廠、變電所、基地台到靈骨塔,甚至連啟智學校之設置,都遭遇鄰避情結的抗爭阻力。鄰避情結(Not In My Backyard, NIMBY)是指「不要在我家後院」的自私自利心理。其形成因素分為下列6項 :
1.健康與財產風險問題:鄰避設施之設置,帶給居民的衝擊莫過於身心傷害及財產損失,譬如:對身體健康的影響、對房價的影響、對農作或漁獲的影響等。
2.環保回饋問題:鄰避設施造成當地居民的鄰避現象,究其因脫不了鈔票的影響。抗爭民眾不是要求回饋地方建設,就是對於鄰避設施所造成的身體、財產或精神上的損失,希望有現金或非現金的補償。
3.生活品質風險問題:鄰避設施對整體生活品質的負面影響,包括環境衛生、交通、景觀、水源及空氣等環境生活品質。
4.專家決策問題:鄰避情結反映的是公共政策制訂過於重視專家意見,忽略民眾意見,如何加強民眾參與是解決鄰避情結的關鍵解方。
5.信任差距問題:鄰避情結顯現民眾與公權力的信任危機,民眾不信任政府的公正及企業改善的誠意,以致形成政府、企業與民眾互不信任的緊張關係。
6.地方派系問題:在選票考量下,民意代表或地方首長不得不遵從民意,鄰避設施之興建能否得到「選票」的支持,漸為地方政治運作的思考主軸。
(三)公共設施之設置,依都市計畫法第43條至第47條,原則性規定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亦有規定,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重大開發案涉及土地使用變更者,尚須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或區域計畫委員會加以審定。現有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法、區域計畫法、地方制度法、廢棄物清理法、民用航空法、公路法、鐵路法皆有相應之規定,然公共設施或重大開發案,時有民眾鄰避情結驅動的抗爭阻撓,甚至造成理念、利益與行為衝突的僵局。
四、建議事項
公共設施位址之決策,以往採「由上而下」模式,而今隨著政黨政治的民主化,民眾已有多元參與管道可以表達意見。基於「會吵的才有糖吃」以及環保回饋訴求,高舉環保旗幟「爭錢」與「爭權」的抗爭行動,加深了化解公共設施鄰避現象的難度。亟需深思如何將「鄰避情結」轉化為「迎臂效應(yes in my backyard,YIMBY)」之策略。
(一)規劃區域發展願景
無論何種鄰避設施,民眾最關心的無非是房地產價值的下跌,因此,在決定設置鄰避設施的同時,建議應一併規劃附近區域未來發展前景,並聘請名家設計美化鄰避設施之外觀,以提升鄰避設施附近的房地產價值。
(二) 加強溝通化解敵意
政府之施政作為除依法行政之外,須以公開透明的原則,增加溝通頻率與管道以化解歧見,建議建立自由發言機制的公共政策論壇,以紓解鄰避情結的各方壓力。
(三) 多元回饋爭取認同
鄰避設施的回饋方式,須避免「要糖效應」的擴大,不宜撥發現金,建議以興建公共建設為原則,輔以多元回饋方式,譬如水費、電費或垃圾清潔費之減免,以爭取民眾之認同。此外,公害賠償亦是許多抗議民眾之主要訴求,然而目前大都以協調或私下和解的方式達成,並無有關公害賠償(補償)之相關法令,建議研訂明確的規範,以避免糾紛擴大。
撰稿人:黃兆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