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會考成績待加強學科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6月
更新日期:111年6月2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盧延根
編號:R01723
一、 議題:國中會考成績待加強學科相關問題之研析
二、 所涉法規
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能力指標
三、 探討研析
我國自2010年開始辦理擴大免試入學方案,雖可適度舒緩學生學習壓力,但缺乏瞭解後期中等學校教育成效,直至2014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辦理教育會考以確認學力品質。國中階段既係普及化「零拒絕」的國民教育 ,惟仍存在個別差異與城鄉差距問題,故藉由國中教育會考總結性評量與學力檢定機制,藉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成果,作為輔導生涯發展之參據。依媒體報導,2022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待加強(C)」之前二學科為英語科27.83%及數學科26.69% ;由於成績採「標準參照 」,可作為跨年度比較,從而瞭解歷年學生之學習成就與學力追蹤分析,其中英語、數學兩科待加強學生人數和去年差異不大,有待後續研究觀察。
四、 建議事項
有關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與數學科之成績待加強的相關問題,茲研提若干建議供參:
(一) 培育每位學生成為適性揚才的社會資產
少子化生源遞減,影響社會人力的欠缺,故每個孩子都是家庭與國家重要資產。2022年國中教育會考總報名人數20萬2,547人 ,評量結果顯示,其中之整體成績待加強者約有四分之一;然而,教育本質就是不能放棄任何一位學生,並能積極培育學生正向學習。由於學生資質、能力、性向或興趣等個別差異,因此家長與教師應設法關注學生人格特質與身心發展,不宜漠視學生潛能,應就其天賦因勢利導與鼓勵,提供展現才華的空間,讓學生都有成功發展與貢獻國家社會的機會。
(二) 加強教師專業知能俾利進行學習扶助教學
國中教育會考係學生三年學習總結性評量;事實上,學生在校月考或平時考的形成性評量,學校就應瞭解其學習狀況,針對學習低成就學生規劃學習扶助方案,給予必要科目與相關單元進行補救教學,雖然教育部多年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生學習扶助計畫,但依歷年會考評量結果觀察,成效似乎不彰。探究其因,關鍵在教師專業知能與教學成果存在落差問題;因此,教師宜跳脫傳統教學模式、教材與評量,精確理解參加補救教學的學生其個別差異之需要,方能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與提升學習效果。
(三) 關懷弱勢學生以保障學習權
依《教育基本法》第4條規定,人民無分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考量弱勢學生無法選擇出身背景,可能面臨平日飲食生活都成問題,放學後還得負擔部分家庭工作,造成無法正常上學,影響學習成效至鉅。因此,弱勢低成就學生更需要政府資源的投入,監察院於2011年即曾糾正教育部對弱勢低成就學生未獲適當學習權益 ,由於弱勢學生態樣不盡相同,主管機關應妥適善用公權力提供良好資源,協助學生改善學習環境,以保障其學習權,方能有效提升學習成就。
(四) 引導學生自主學習,發揮學習成效
「自主學習」就是學生依興趣自發性的願意學習,如此就能發揮學習成效。因為學生對學習能自我制約,主動負責依學習進度進行,不但學習有目標,也會研擬讀書計畫並朝向目標邁進。為了讓學生達到自主學習的成就感,教師仍應扮演引導學習者的角色,除了鼓勵之外,似宜尊重學生的選擇,再由錯誤中改進修正、營造支持信任的學習氛圍,轉化成學生自我要求的動力,學生願意自主學習時就不必課後補習,透過主動學習以提升學習成績,讓學生充分發揮其個人潛能並達成學習目標。
撰稿人:盧延根
二、 所涉法規
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能力指標
三、 探討研析
我國自2010年開始辦理擴大免試入學方案,雖可適度舒緩學生學習壓力,但缺乏瞭解後期中等學校教育成效,直至2014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辦理教育會考以確認學力品質。國中階段既係普及化「零拒絕」的國民教育 ,惟仍存在個別差異與城鄉差距問題,故藉由國中教育會考總結性評量與學力檢定機制,藉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成果,作為輔導生涯發展之參據。依媒體報導,2022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待加強(C)」之前二學科為英語科27.83%及數學科26.69% ;由於成績採「標準參照 」,可作為跨年度比較,從而瞭解歷年學生之學習成就與學力追蹤分析,其中英語、數學兩科待加強學生人數和去年差異不大,有待後續研究觀察。
四、 建議事項
有關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與數學科之成績待加強的相關問題,茲研提若干建議供參:
(一) 培育每位學生成為適性揚才的社會資產
少子化生源遞減,影響社會人力的欠缺,故每個孩子都是家庭與國家重要資產。2022年國中教育會考總報名人數20萬2,547人 ,評量結果顯示,其中之整體成績待加強者約有四分之一;然而,教育本質就是不能放棄任何一位學生,並能積極培育學生正向學習。由於學生資質、能力、性向或興趣等個別差異,因此家長與教師應設法關注學生人格特質與身心發展,不宜漠視學生潛能,應就其天賦因勢利導與鼓勵,提供展現才華的空間,讓學生都有成功發展與貢獻國家社會的機會。
(二) 加強教師專業知能俾利進行學習扶助教學
國中教育會考係學生三年學習總結性評量;事實上,學生在校月考或平時考的形成性評量,學校就應瞭解其學習狀況,針對學習低成就學生規劃學習扶助方案,給予必要科目與相關單元進行補救教學,雖然教育部多年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學生學習扶助計畫,但依歷年會考評量結果觀察,成效似乎不彰。探究其因,關鍵在教師專業知能與教學成果存在落差問題;因此,教師宜跳脫傳統教學模式、教材與評量,精確理解參加補救教學的學生其個別差異之需要,方能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與提升學習效果。
(三) 關懷弱勢學生以保障學習權
依《教育基本法》第4條規定,人民無分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考量弱勢學生無法選擇出身背景,可能面臨平日飲食生活都成問題,放學後還得負擔部分家庭工作,造成無法正常上學,影響學習成效至鉅。因此,弱勢低成就學生更需要政府資源的投入,監察院於2011年即曾糾正教育部對弱勢低成就學生未獲適當學習權益 ,由於弱勢學生態樣不盡相同,主管機關應妥適善用公權力提供良好資源,協助學生改善學習環境,以保障其學習權,方能有效提升學習成就。
(四) 引導學生自主學習,發揮學習成效
「自主學習」就是學生依興趣自發性的願意學習,如此就能發揮學習成效。因為學生對學習能自我制約,主動負責依學習進度進行,不但學習有目標,也會研擬讀書計畫並朝向目標邁進。為了讓學生達到自主學習的成就感,教師仍應扮演引導學習者的角色,除了鼓勵之外,似宜尊重學生的選擇,再由錯誤中改進修正、營造支持信任的學習氛圍,轉化成學生自我要求的動力,學生願意自主學習時就不必課後補習,透過主動學習以提升學習成績,讓學生充分發揮其個人潛能並達成學習目標。
撰稿人:盧延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