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建物簡易零碳排之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6月
更新日期:111年6月2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基勝
編號:R01732
一、題目:老建物簡易零碳排之法制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民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問題
根據媒體報導,建築物是碳排大戶,全球所有建物產生的碳排量,占全球所有碳排量高達約4成,其中主要的來源,就是建物裡的人們用電產生的碳排。德國公司Ecoworks可以在一天之內將一套老公寓變身為環保房屋,其辦法為加裝房屋隔熱外殼及太陽能板。 臺灣的日照遠比德國充裕,為什麼德國人可以,我們卻還做不到?
(二)推廣公寓屋頂太陽能發電面臨之難題
在臺灣,除了最近幾年內新建電梯公寓比較少見屋頂違建及共有部分之使用問題外 ,既有公寓,或多或少,存有屋頂違建及屋頂平台之使用權益問題。因為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定之前,儘管依照《民法》規定及產權登記,屋頂平台及法定空地固然均屬該公寓全體所有人所共有;惟於習俗上,縱無明文或口頭約定,仍往往由頂樓專用其屋頂平台,一樓專用其法定空地。再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近卅年,不但尚未能導正以上劣習,且屋頂違建猶不能有效拆除。雖然,《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規定,合法建物縱有違建,只要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仍得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第5條)。但屋頂違建型態複雜,且其售電所得分配不免有所爭議而難以落實。可見,利用公寓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施之障礙,實乃公寓大廈之私權糾紛,不單是違章建築之取締問題。
(三)建物外牆之包覆
國內部分老舊建物為了防止滲水,不修整外牆,而直接罩上防水外殼,省時省事。Ecoworks乃進一步將這類外殼模組化,內建絕緣材料,也把通風管道、加熱系統 都組合在一起,能幫助建物隔熱、減少能耗;且設計和製造都自動化,把80 % 施作工作發包給使用機器人製造的供應商,包括在外殼預留窗戶位置、將外殼與通風管道組合在一起;完成後,為建物裝上外殼,只需20分鐘就可安裝好一道牆壁外殼,因此短短一天就可以翻新好一套公寓。顯然,後者(Ecoworks)只是臺灣防水外牆的進階版,加入新功能,改善工序。以臺灣黑手與水電師傅的能耐,不難因地制宜產出符合本地生態所需物料與工序,快速達成防水與隔熱效果,並延長建物壽命 。
然而國內建物加罩外殼者也不多見,因為公寓大廈不乏見於陽台及窗戶外推鐵窗,甚至外推增加「室內使用面積」,以致外牆防水之包覆難以周全,甚至有施工障礙,而難以落實,遑論加強其綠化功能。
四、結論與建議
(一)法制不是問題,現實障礙在於違建難以消弭
關於違建之規範及其執行拆除之依據,現行法制難謂不備。惟於實務上,難以貫徹,乃致違建增加超過拆除,潛藏公共安全問題,尚且難以解決,遑論落實其公寓大廈外牆及屋頂之綠化功能,以期零碳排。
(二)新建、改建、整建房屋宜加強其綠能化
經濟部已於2022年6月21日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第12條之1規定,建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以上者,原則上應設置一定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立意甚佳。雖僅限於綠能設施之強化,尚未能充分落實綠建築,包括隔熱外牆,殊甚可惜。但有關綠建築之規範與落實,並非經濟部職權所及;尚待內政部營建署主導,訂定相關規範。
(三)於實務上,更應加強違建之處理
當前,除新違建隨報即拆外,各地方政府對於老舊違建則納入緩拆,以致幾近永續長存 。為落實建物綠能化以期零碳排,顯有重新檢討這類緩拆原則,俾能更積極拆除既存違建以利增置屋頂太陽光電設施及外牆隔熱設備。亦即,如有妨礙屋頂及外牆之綠能設施之增置者,經檢舉之違建,應予優先處理。
撰稿人:李基勝
二、所涉法規
《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民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問題
根據媒體報導,建築物是碳排大戶,全球所有建物產生的碳排量,占全球所有碳排量高達約4成,其中主要的來源,就是建物裡的人們用電產生的碳排。德國公司Ecoworks可以在一天之內將一套老公寓變身為環保房屋,其辦法為加裝房屋隔熱外殼及太陽能板。 臺灣的日照遠比德國充裕,為什麼德國人可以,我們卻還做不到?
(二)推廣公寓屋頂太陽能發電面臨之難題
在臺灣,除了最近幾年內新建電梯公寓比較少見屋頂違建及共有部分之使用問題外 ,既有公寓,或多或少,存有屋頂違建及屋頂平台之使用權益問題。因為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制定之前,儘管依照《民法》規定及產權登記,屋頂平台及法定空地固然均屬該公寓全體所有人所共有;惟於習俗上,縱無明文或口頭約定,仍往往由頂樓專用其屋頂平台,一樓專用其法定空地。再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近卅年,不但尚未能導正以上劣習,且屋頂違建猶不能有效拆除。雖然,《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規定,合法建物縱有違建,只要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仍得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第5條)。但屋頂違建型態複雜,且其售電所得分配不免有所爭議而難以落實。可見,利用公寓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施之障礙,實乃公寓大廈之私權糾紛,不單是違章建築之取締問題。
(三)建物外牆之包覆
國內部分老舊建物為了防止滲水,不修整外牆,而直接罩上防水外殼,省時省事。Ecoworks乃進一步將這類外殼模組化,內建絕緣材料,也把通風管道、加熱系統 都組合在一起,能幫助建物隔熱、減少能耗;且設計和製造都自動化,把80 % 施作工作發包給使用機器人製造的供應商,包括在外殼預留窗戶位置、將外殼與通風管道組合在一起;完成後,為建物裝上外殼,只需20分鐘就可安裝好一道牆壁外殼,因此短短一天就可以翻新好一套公寓。顯然,後者(Ecoworks)只是臺灣防水外牆的進階版,加入新功能,改善工序。以臺灣黑手與水電師傅的能耐,不難因地制宜產出符合本地生態所需物料與工序,快速達成防水與隔熱效果,並延長建物壽命 。
然而國內建物加罩外殼者也不多見,因為公寓大廈不乏見於陽台及窗戶外推鐵窗,甚至外推增加「室內使用面積」,以致外牆防水之包覆難以周全,甚至有施工障礙,而難以落實,遑論加強其綠化功能。
四、結論與建議
(一)法制不是問題,現實障礙在於違建難以消弭
關於違建之規範及其執行拆除之依據,現行法制難謂不備。惟於實務上,難以貫徹,乃致違建增加超過拆除,潛藏公共安全問題,尚且難以解決,遑論落實其公寓大廈外牆及屋頂之綠化功能,以期零碳排。
(二)新建、改建、整建房屋宜加強其綠能化
經濟部已於2022年6月21日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第12條之1規定,建物之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以上者,原則上應設置一定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立意甚佳。雖僅限於綠能設施之強化,尚未能充分落實綠建築,包括隔熱外牆,殊甚可惜。但有關綠建築之規範與落實,並非經濟部職權所及;尚待內政部營建署主導,訂定相關規範。
(三)於實務上,更應加強違建之處理
當前,除新違建隨報即拆外,各地方政府對於老舊違建則納入緩拆,以致幾近永續長存 。為落實建物綠能化以期零碳排,顯有重新檢討這類緩拆原則,俾能更積極拆除既存違建以利增置屋頂太陽光電設施及外牆隔熱設備。亦即,如有妨礙屋頂及外牆之綠能設施之增置者,經檢舉之違建,應予優先處理。
撰稿人:李基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