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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控無人機規範之立法衡平考量 撰成日期:111年7月 更新日期:111年7月28日 作者:林鈺琪 編號:R01752
【僅供委員參考】
一、題目:遙控無人機規範之立法衡平考量
二、議題所涉法規
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三、背景說明
(一)遙控無人機玩家今(2022)年7月5日向交通部陳情,提出「自然人可申請夜間飛航、不需法人資格」及「持有證照者屆期換證不重考,延長至5年1換」等2項訴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下簡稱民航局)表示,嚴謹規範是國際趨勢,我國與先進國家作法一致。
(二)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2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遙控無人機操作證有效期限為2年。普通操作證及專業操作證之持有人得於屆期前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民航局申請換證。而各類專業操作證並應經重新體格檢查及測驗合格後,才能辦理換證。可見,普通操作證可向民航局直接申請換證,而專業操作證必須經重新體格檢查及測驗合格後,才可換證。
(三)依《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4第1項及第2項規定,原則上,遙控無人機不得於日落後至日出前之時間飛航。例外情形,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只須檢具有關文書向民航局申請核准者,則可於夜間進行飛航。顯見,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向民航局申請核准後,可進行遙控無人機夜間飛航,而自然人是被禁止夜間飛航。
四、探討研析
(一)遙控無人機操作證效期之審酌,宜有比例原則之衡平考量
相較遙控無人機操作證有效期限為2年,《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第7條第1項規定,航空人員檢定證自發證之日起有效期間為5年,檢定證持有人除經撤銷或廢止外,得於屆期前3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辦理重簽。
民團表示,遙控無人機操作證相關規定多引用《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惟遙控無人機與大型航空器是截然不同的飛行器具,就承載乘客否、飛行速度與高度、事故危害程度等,二者截然不同。但遙控無人機操作證(效期2年)卻較大型航空器操作證(效期5年),在效期方面限制更嚴,因此民團建議將遙控無人機操作證效期延長為5年。民航局回應,機師檢定證有效期限雖是5年,但除考照時對外語能力有嚴格要求外,持有證照期間,每年必須體檢合格、每4至8個月應完成訓練並考驗合格,連續3個月沒有從事飛航,即取消資格。無人機操作人若比照機師納管,將遭遇更大的不便 。
然而,遙控無人機操作人與航空器駕駛員(指領有檢定證、體格檢查及格證,執行航空器駕駛任務之人員,包括機長及副駕駛員)本質上畢竟不同,所須具備的學科、術科專業知能亦有所不同。再者遙控無人機專業操作證也必須經重新體格檢查及測驗合格後,才可換證,而非如普通操作證只須檢附相關文件,即可換證。基此,就大型航空器、遙控無人機之專業操作、遙控無人機之普通操作等,針對不同性質操作證,重新審酌其換證要件,宜區別其性質相異程度,作不同的密度規範,以符比例原則之衡平考量。
(二) 參酌外國立法例檢視開放自然人夜間飛航之必要性
民團表示,現行法規不得於日落後至日出前飛航,但他國並未全部禁止夜間飛航,我國應跟上先進國家,讓全世界看到臺灣的夜間空拍素材。民航局回應,我國無人機的夜間飛航規範與歐盟、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家作法一致,並無特殊差異,「嚴謹規範是國際趨勢」 。
查2018年4月25日公布《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4立法理由略以:考量人體視線對夜間周遭環境無法精確掌握、操作人必須隨時監控遙控無人機及周遭情況,爰參酌美國聯邦航空法規第107編,明定不得於日落後至日出前之時間飛航。另為避免限縮產業之發展及便利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使用遙控無人機從事夜間紅外線空拍、視距外飛航、一站多機、採訪攝影等較複雜之專業作業,爰明定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經申請核准者,可進行遙控無人機夜間飛航。
國際上大部分國家禁止無人機於夜間飛航,澳洲除禁止夜間飛航,亦規定陰天、大雨、閃電等天氣不得進行飛航 。南非亦禁止在大風或大雨、雷電等惡劣天氣期間進行飛航,但允許於能見度較低或晚上進行飛航 。參酌外國規定,在飛航安全考量下,是否有開放遙控無人機自然人夜間飛航之必要性,容待衡酌。

撰稿人:林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