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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維修免責條款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8月 更新日期:111年8月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楊蕙如 編號:R01762
【僅供委員參考】
一、題目:設計專利維修免責條款相關問題研析
二、議題所涉法規
專利法、公平交易法
三、背景說明
(一)德商賓士集團跨海來臺提告我國車燈大廠「帝寶工業」侵權,纏訟近3年專利案二審結果出爐,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今(2022)年7月14日二審宣判帝寶產品侵犯設計專利,須賠償新臺幣(下同)1,812萬元。此判決雖較一審判賠3,000萬 元減少,但侵權認定未撤銷 。帝寶執行長18日表示,將再提上訴,因侵權案一旦定案,勢必有更多侵權官司衝擊帝寶,打擊產業生存空間,政府應重視臺灣售後維修(AM)產業永續發展,加快維修免責條款立法 。由於賓士提告的車燈專利明年就到期,加上各國(包括賓士母國─德國)都積極推動維修免責條款,賓士此時提告,有論者以為無疑是與時間賽跑的「壓線」之舉,也有搭末班車之嫌 。
(二)在歐盟共同體設計保護規章中,有所謂恢復複合產品外觀之「維修免責條款」(repair clause),對受設計保護之複合產品外觀之維修用零件的製造銷售,可以豁免於侵害該產品的設計或設計專利。另外,歐盟設計保護指令中,也有一規定,希望各會員國修法必須朝向備用零件自由化市場邁進。因而,歐盟約有一半國家,已經在其設計法或專利法中納入「維修免責」條款。目前國際上已有維修權益條款之國家有德國、英國、義大利、西班牙、荷蘭、愛爾蘭、澳洲、波蘭、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拉脫維亞、匈牙利、新加坡及其他前英國殖民地等國 。一般認為作為汽車製造大國之德、法等國,必然反對該等條款,然德國於2020年、法國於2021年,都正式修法採納了維修條款,成為重要的里程碑 。
(三)臺灣作為汽車零組件製造銷售大國,一年產值高達2,000至3,000億元,但在專利法中的設計專利,並沒有維修免責條款。2021年8月於立法院舉辦之維修免責條款公聽會,與會學者與產業代表多表贊同前開條款入法。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反對,認為維修免責條款會引發架空設計專利保護,屆時外商對於來臺投資可能卻步。立法決定偏向專利權人的利益,或是偏向保護國家產業,此為立法的形成空間。
四、探討研析
(一)維修免責條款之利弊論戰
反對「維修免責條款」者認為,「擁有智慧財產權,不等於有市場力量及獨占地位」已為國內外競爭法學者與主管機關之定見 。基於專利法第1條所揭示「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新型及設計之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之精神,本法及其他智慧財產法律使率先投入研發而有具體成果之人,享有一定期間之排他權或禁止權。智慧財產法律賦予排他權之目的與結果,僅使權利人有較大可能而獲得競爭上之優勢地位,權利人不僅不必然具有獨占地位,亦無義務授權他人實施、與他人共享研究成果 。此外,不同品牌汽車零組件對品質要求及安全係數均不同,未經品牌車商認可之零組件市場自由流通,日後可能將衍生安全性及產品製造責任問題。
然而,汽車昂貴且耐久的性質,使得汽車產業有兩個龐大的市場:第一次市場,即消費者買車時的市場;第二次市場,為汽車需維修時的市場。由於第一次市場的競爭激烈,汽車廠商往往需要進行價格競爭;然第二次市場,因零件受到專利保護的關係,汽車原廠可藉由專利權的優勢排除副廠競爭,使其在第二次市場中居於主導地位及控制價格 。因此消費者縱使在購車時具充分選擇之自由,然一旦購入後,修車時僅能忍受原廠之高昂維修費用而無議價能力。基此,支持「維修免責條款」者認為,毫無例外的嚴格保護,反而會使市場形成壟斷,無法達成專利法立法促進產業發展的初衷。
(二)專利法之修法方向
全球創新指數排名前20大之國家,有半數已通過維修權益條款或正在修法中。且原廠於第一次市場-新車販售時已有一定利潤之賺取,維修免責條款似不必然導致無人願意投入創新及研發。現行專利法第136條第1項規定:「設計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設計或近似該設計之權。」,未來修法如新增維修免責條款,亦應限於特定條件下:例如,一、專利物品須待一定時間(例如公開銷售附有設計專利物品36個月後),第三人始能主張維修免責規定;二、必須是基於「維修」目的使用。因此如製造汽車零組件供他人組裝新車之用 ,或一次販售大量車燈給同一消費者,即難認定係供維修目的使用;三、必須係為了使複合產品回復至原本「外觀」之「設計」專利,因此如係內裝設備如安全氣囊、水箱,或關於汽車之「發明」專利,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仍不得擅自實施。以上修法方向,期在保護設計專利權人之餘,兼以「公平交易法」就獨占市場地位之專利權人做適度調和與讓步,並參採「消費者保護法」之立法精神,使消費者享有以合理價格購入維修零件之合理權益,創造產業與消費者雙贏。
撰稿人:楊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