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自然資源自主管理制度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8月
更新日期:111年8月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雅村
編號:R01764
【僅供委員參考】
一、題目:原住民族自然資源自主管理制度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身分法、國家公園法、森林法
三、背景說明
(一)編號568東卯山黑熊於野放後不幸死亡。解剖顯示,黑熊之死疑似為槍傷或其他兇器所致,檢警也已經逮捕可能涉案人,至於這是誤傷、自衛、抑或是有其他動機的行為,則還待司法機關調查。對於此一憾事,社會各界都想知道,是否能有解決之道,防止未來類似事件的發生。基於多年來與部落、公部門協力建立原住民族自主管理狩獵的經驗,自主管理是在公部門量能之外,有助於改善我國野生動物保育的另一重要政策 。
(二)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協助布農族獵人成立「臺東縣崁頂村傳統狩獵文化生態永續發展協會」,這也是臺東第一個由部落狩獵者組成的狩獵文化及自主管理組織。臺東林區管理處攜手臺東縣海端鄉崁頂、紅石部落約40名族人及獵人召開成立大會。過去原住民族狩獵活動屢受關注,但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指出「原住民依循其文化傳承而從事非營利自用狩獵活動,屬於原住民族文化權利之重要內涵」。事實上,林務局自多年前即積極透過各林管處推動示範性計畫,輔導有意願的原住民族部落建立狩獵自主管理機制。自主管理機制除參考科學系統化的野生動物族群監測資料、永續利用野生動物資源外,也可結合部落傳統自然智慧傳承原住民族狩獵文化 。
四、探討研析
(一)調和原住民族及生態保育相關法規以符自然資源自主管理制度需求
在探討原住民族狩獵的議題上,首先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形成一個對於各級政府、社會大眾、生態保育團體、原住民族等各方都能夠接受的制度。尤其在現代生態保育觀念與生物多樣性的國際環境中,應該基於永續發展使用野生動物的科學性知識為前提,融合在地生態保育知識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再透過民主社會中的法律規範及自主管理機制,才能有利於建立尊重及承認文化多樣性,並賦予原住民族自主管理且權責相符的自然資源自主管理制度。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 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依此規定,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並促進其發展,政府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依該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捕野生動物。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三、採取礦物、土石。四、利用水資源。前項海域應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第一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因此也承認原住民族狩獵的合法性,但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等非營利行為為限。
自然資源自主管理制度如何健全與落實,有賴政府政策與法律體系的完整配套支持,尤其是現行法律中,與原住民狩獵相關之規範,除了野生動物保育法和原住民族基本法之外,至少還同時牽涉到原住民身分法、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森林法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法律的管制或限制規定,這些法規如何調和使之符合制度的需求,主管機關在建構管理機制時都需要納入通盤檢討與評估。
(二)建立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及原住民族共識,落實國際生態保育趨勢
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通過氣候協議巴黎協定,採取了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的制度。透過這種自主決定自我貢獻度方式,確認相互間合作協力模式與程度,以增進制度施行成功的可能性 。2010年10月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0屆締約大會,在日本政府強力推動下,通過了里山倡議 (Satoyama Initiative) ,這項決議是一個能使生物多樣性和人類福祉雙贏的國際共識,值得各國政府瞭解與實踐。依據里山倡議之主要內涵與目的,在於協助原住民部落建立合理利用環境資源模式,並作為資源治理機關之合作夥伴,進行山林巡護、資源保育與監測等多元化工作,讓在地的居民從參與過程中,加強部落傳統與狩獵文化等山林的知識與經驗記錄,並與現代科學知識相互作用,藉由增加經濟誘因以保存狩獵文化及減少狩獵活動之需求 。在面對國際高度自然保育共識下,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及原住民族也必須建立共識,創設對話平台來溝通及調整野生動物狩獵規範,建立一套結合政府機關、原住民部落及生態保育團體的交流機制,形成共識以引導政策制定,以期完善原住民族與自然資源保育的管理模式。
我國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也規定,各級地方政府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各級地方政府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依據上述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地方與地方政府之間、中央機關與人民之間、或地方政府與人民之間可以透過協力合作方式,充分發揮在自然資源的保護與治理層面上,將有利於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及原住民族建立高度共識。而法律規定及政府執法部門尊重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並保護生物多樣性,原住民族部落也被充分賦予權責相符的自主性或主導性,其中可以思考的就是在法律規範下,主管機關擬訂原住民族狩獵法制化的行政計畫 ,據此以推動自主管理機制的具體落實。
撰稿人:李雅村
一、題目:原住民族自然資源自主管理制度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身分法、國家公園法、森林法
三、背景說明
(一)編號568東卯山黑熊於野放後不幸死亡。解剖顯示,黑熊之死疑似為槍傷或其他兇器所致,檢警也已經逮捕可能涉案人,至於這是誤傷、自衛、抑或是有其他動機的行為,則還待司法機關調查。對於此一憾事,社會各界都想知道,是否能有解決之道,防止未來類似事件的發生。基於多年來與部落、公部門協力建立原住民族自主管理狩獵的經驗,自主管理是在公部門量能之外,有助於改善我國野生動物保育的另一重要政策 。
(二)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協助布農族獵人成立「臺東縣崁頂村傳統狩獵文化生態永續發展協會」,這也是臺東第一個由部落狩獵者組成的狩獵文化及自主管理組織。臺東林區管理處攜手臺東縣海端鄉崁頂、紅石部落約40名族人及獵人召開成立大會。過去原住民族狩獵活動屢受關注,但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03號解釋指出「原住民依循其文化傳承而從事非營利自用狩獵活動,屬於原住民族文化權利之重要內涵」。事實上,林務局自多年前即積極透過各林管處推動示範性計畫,輔導有意願的原住民族部落建立狩獵自主管理機制。自主管理機制除參考科學系統化的野生動物族群監測資料、永續利用野生動物資源外,也可結合部落傳統自然智慧傳承原住民族狩獵文化 。
四、探討研析
(一)調和原住民族及生態保育相關法規以符自然資源自主管理制度需求
在探討原住民族狩獵的議題上,首先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形成一個對於各級政府、社會大眾、生態保育團體、原住民族等各方都能夠接受的制度。尤其在現代生態保育觀念與生物多樣性的國際環境中,應該基於永續發展使用野生動物的科學性知識為前提,融合在地生態保育知識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再透過民主社會中的法律規範及自主管理機制,才能有利於建立尊重及承認文化多樣性,並賦予原住民族自主管理且權責相符的自然資源自主管理制度。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 項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依此規定,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並促進其發展,政府制定「原住民族基本法」,依該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公告之海域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一、獵捕野生動物。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三、採取礦物、土石。四、利用水資源。前項海域應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公告。第一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因此也承認原住民族狩獵的合法性,但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等非營利行為為限。
自然資源自主管理制度如何健全與落實,有賴政府政策與法律體系的完整配套支持,尤其是現行法律中,與原住民狩獵相關之規範,除了野生動物保育法和原住民族基本法之外,至少還同時牽涉到原住民身分法、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森林法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法律的管制或限制規定,這些法規如何調和使之符合制度的需求,主管機關在建構管理機制時都需要納入通盤檢討與評估。
(二)建立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及原住民族共識,落實國際生態保育趨勢
2015年聯合國氣候峰會通過氣候協議巴黎協定,採取了國家自主決定預期貢獻的制度。透過這種自主決定自我貢獻度方式,確認相互間合作協力模式與程度,以增進制度施行成功的可能性 。2010年10月召開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0屆締約大會,在日本政府強力推動下,通過了里山倡議 (Satoyama Initiative) ,這項決議是一個能使生物多樣性和人類福祉雙贏的國際共識,值得各國政府瞭解與實踐。依據里山倡議之主要內涵與目的,在於協助原住民部落建立合理利用環境資源模式,並作為資源治理機關之合作夥伴,進行山林巡護、資源保育與監測等多元化工作,讓在地的居民從參與過程中,加強部落傳統與狩獵文化等山林的知識與經驗記錄,並與現代科學知識相互作用,藉由增加經濟誘因以保存狩獵文化及減少狩獵活動之需求 。在面對國際高度自然保育共識下,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及原住民族也必須建立共識,創設對話平台來溝通及調整野生動物狩獵規範,建立一套結合政府機關、原住民部落及生態保育團體的交流機制,形成共識以引導政策制定,以期完善原住民族與自然資源保育的管理模式。
我國地方制度法第24條之1也規定,各級地方政府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各級地方政府成立區域合作組織、訂定協議、行政契約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並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備查。依據上述規定,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地方與地方政府之間、中央機關與人民之間、或地方政府與人民之間可以透過協力合作方式,充分發揮在自然資源的保護與治理層面上,將有利於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及原住民族建立高度共識。而法律規定及政府執法部門尊重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並保護生物多樣性,原住民族部落也被充分賦予權責相符的自主性或主導性,其中可以思考的就是在法律規範下,主管機關擬訂原住民族狩獵法制化的行政計畫 ,據此以推動自主管理機制的具體落實。
撰稿人:李雅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