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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性私密影像犯罪被害人保護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9月 更新日期:111年9月1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楊盛旺 編號:R01797
【僅供委員參考】
一、題目:成人性私密影像犯罪被害人保護之法制研析
二、所涉法規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三、背景說明
(一)近年來數位科技的快速發展,帶來資訊傳遞的便利,卻也讓性別暴力態樣不再侷限於言語或身體的實體侵害,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案件因而持續增加。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就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定義、類型及其內涵說明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案件共分為10種類型,其中「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與性/性別有關個人私密資料」係指惡意或未經同意而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個人私密資料。
(二)遭受性私密影像散布威脅的被害人,往往身陷於害怕沒有協助管道而孤立無援、害怕社會觀感而不敢求助、害怕無法有效要求網路業者快速下架性私密影像等困境 。據媒體報導 ,依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統計,111年1月至7月間有150名被害人尋求協助,其性私密影像遭散布,高達821個網址,其中女性被害人占74%、男性為22%,年齡分布以19歲至25歲最多;散布性私密影像的人高達68%是不確定關係之不明人士上傳,其次15%是現任或前任伴侶。另外,因性私密影像外洩遭受威脅之被害人,因陷入恐懼狀態,僅39%敢報警。
(三)近年因性私密影像犯罪日益增加,針對此類新興犯行,至多僅能依刑法的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妨害自由等罪論處,更有行為無法依既有法律規範,為防制是類新興犯罪行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本院111年5月23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完竣,尚待黨團協商 ,前開刑法修正案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明定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及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等4種犯罪行為樣態及刑責,以保護被害人性穩私及人格權。
(四)因應前開刑法修正草案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將該類案件被害人準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下稱本法)被害人保護措施等,本法修正草案 經本院111年3月31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完竣,亦尚待黨團協商 。
四、探討研析
(一)儘速完成相關修法作業,建構更完善的性別暴力防護網絡
遭受性私密影像散布威脅的被害人,常因害怕沒有協助管道、害怕社會負面觀感、害怕無法快速下架私密影像而陷入無助、恐懼等困境,為能從被害人的需求出發,本法修正草案將是類案件被害人納入被害人保護措施,包含被害人身分隱私保密、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保護扶助服務及性影像移除及下架機制等。例如本法修正草案新增第13條 ,網路業者知有性侵害犯罪、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通知警察機關及保留相關資料供司法調查之義務,並新增第46條 ,倘網路業者無正當理由不願配合先行限制瀏覽、移除下架該資料等,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為建構更完善的性別暴力防護網絡,期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除了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法修正草案外,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亦同步增修,對於不法拍攝、製造、散布兒少性影像者均加重刑責,也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制度,以回應社會期待,前開性暴力犯罪防制4法修正案均審查完竣,尚待黨團協商,以期儘速完成修法作業,將性隱私權正式入法保護,跨出數位性別平權的第一步,打造一個清新、乾淨的數位環境。
(二)宜加強宣導申訴服務網等內容,關注性私密影像被害人保護
為了提供成年被害人協助窗口,衛福部於110年辦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被害人保護服務計畫,成立私ME計畫團隊,建置「私ME 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網」(https://tw-ncii.win.org.tw/),提供被害人申訴、協助性影像及時下架與刪除,及後續法律諮詢與轉介等服務;另該部於111年8月26日舉行性私密影像防禦網啟動記者會,正式推動由網路平台業者所提供之停止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計畫,呼籲各網路平台業者加入,共同建構防禦網路,阻擋性私密影像於網路之散布 。爰此,建議衛福部於本法修正草案完成修法之前,宜多加強向民眾、相關團體、網路平台業者等宣導前開申訴服務網、性私密影像防禦網等內容,共同關注性私密影像犯罪被害人保護。
撰稿人:楊盛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