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沐用品容器重複裝填法制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9月
更新日期:111年9月15日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1801
【僅供委員參考】
一、題目:洗沐用品容器重複裝填法制問題之研析
二、議題所涉法規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三、背景說明
(一)基於環保因素,為能減少塑膠包裝目的,民眾希望能重複使用容
器裝填沐浴乳。但受限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下稱本法),目前
只准非人體使用之清潔劑容器重複裝填,因洗髮精、沐浴乳等洗
沐用品都屬化粧品,包裝須符合GMP作業規範 ,不得私自分裝,
以致阻礙洗沐用品減塑目的 。
(二)本法之前身為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1972年12月28日即制定
公布,2018年4月10日修正為現行名稱,其用意是希望能讓國
內的化粧品有統一的規範與生產(包括製造及包裝)準則,以保障
國民的健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對上述洗
沐用品容器若重複裝填使用能達到減塑目的,認為我國氣候較潮
濕,易孳生微生物,考量品質管理、效期標示等因素,對於洗沐
用品開放重複裝填使用持較謹慎態度,但對減塑的大方向樂觀其
成,如洗沐用品業者能自主評估,提出評估結果由產官學界個案
釐清問題後,可考慮個案試行 。
四、探討研析
(一)化粧品種類分級管理宜予檢討
依本法第3條之定義,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故洗髮精、沐浴乳等洗沐用品都屬化粧品應無爭議。但本法並未有再針對化粧品之種類進行分級管理,因而對洗沐用品管理,與屬於直接使用於人體後,不立刻以水清洗掉之化粧品,同樣採取嚴格之準則,是否適當,容有討論的空間。
(二)得由生產者與供應商提出容器重複裝填使用專案計畫
依本法第8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的規定中,有關化粧品之充填須符合GMP作業規範,必須於場所生產與包裝,但問題是從場所送到供應商之賣場時要能確保其品質良好,賣場也要有良好的管理程序,來確保大桶裝內待分填洗沐用品之品質,同時,洗沐用品的容器外面可以顏色、警語(例如容器內不得曾裝填過水...等)或其他方式等,使之與裝填清潔劑化粧品的容器做區分。如能明定前述相關事項,則洗髮精、沐浴乳等洗沐用品,重複使用容器裝填或屬可行。而這種作法亦可提升民眾的健康與環保教育。
綜上,為洗沐用品能重複使用裝填容器以達到減塑的目的,爰建議於本法或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增訂為辦理洗沐用品容器重複使用裝填,得由生產者與供應商共同提出專案計畫,經主管機關評估通過後實施。計畫內容規範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撰稿人:孫晉英111.9.13
一、題目:洗沐用品容器重複裝填法制問題之研析
二、議題所涉法規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三、背景說明
(一)基於環保因素,為能減少塑膠包裝目的,民眾希望能重複使用容
器裝填沐浴乳。但受限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下稱本法),目前
只准非人體使用之清潔劑容器重複裝填,因洗髮精、沐浴乳等洗
沐用品都屬化粧品,包裝須符合GMP作業規範 ,不得私自分裝,
以致阻礙洗沐用品減塑目的 。
(二)本法之前身為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1972年12月28日即制定
公布,2018年4月10日修正為現行名稱,其用意是希望能讓國
內的化粧品有統一的規範與生產(包括製造及包裝)準則,以保障
國民的健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對上述洗
沐用品容器若重複裝填使用能達到減塑目的,認為我國氣候較潮
濕,易孳生微生物,考量品質管理、效期標示等因素,對於洗沐
用品開放重複裝填使用持較謹慎態度,但對減塑的大方向樂觀其
成,如洗沐用品業者能自主評估,提出評估結果由產官學界個案
釐清問題後,可考慮個案試行 。
四、探討研析
(一)化粧品種類分級管理宜予檢討
依本法第3條之定義,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故洗髮精、沐浴乳等洗沐用品都屬化粧品應無爭議。但本法並未有再針對化粧品之種類進行分級管理,因而對洗沐用品管理,與屬於直接使用於人體後,不立刻以水清洗掉之化粧品,同樣採取嚴格之準則,是否適當,容有討論的空間。
(二)得由生產者與供應商提出容器重複裝填使用專案計畫
依本法第8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的規定中,有關化粧品之充填須符合GMP作業規範,必須於場所生產與包裝,但問題是從場所送到供應商之賣場時要能確保其品質良好,賣場也要有良好的管理程序,來確保大桶裝內待分填洗沐用品之品質,同時,洗沐用品的容器外面可以顏色、警語(例如容器內不得曾裝填過水...等)或其他方式等,使之與裝填清潔劑化粧品的容器做區分。如能明定前述相關事項,則洗髮精、沐浴乳等洗沐用品,重複使用容器裝填或屬可行。而這種作法亦可提升民眾的健康與環保教育。
綜上,為洗沐用品能重複使用裝填容器以達到減塑的目的,爰建議於本法或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增訂為辦理洗沐用品容器重複使用裝填,得由生產者與供應商共同提出專案計畫,經主管機關評估通過後實施。計畫內容規範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撰稿人:孫晉英111.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