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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教育推動機關之相關法制問題淺析 撰成日期:111年9月 更新日期:111年9月2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郭憲鐘 編號:R01817
【僅供委員參考】
一、 題目:科普教育推動機關之相關法制問題淺析
二、 議題所涉法規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科學技術基本法
三、 背景說明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簡稱國科會),日前於TTA臺灣科技新創基地舉行「2022 Kiss Science-科學開門,青春不悶(簡稱Kiss Science)」記者會表示,為了營造更有趣的科學教育環境,自108年起,國科會每年均舉辦「Kiss Science」科普活動,迄今已邁入第4屆。將自10月1日起,以5個週休假期陸續開放103個科研場域,場域遍及全臺,其中由政府各部會、中央研究院開放者,計有61處。活動也將舉辦高中職學生分組創意徵件競賽,競賽過程將導入業師培訓機制,鼓勵參賽者詮釋場域特色與內涵 。同時為縮短城鄉科教落差,提供200個名額並補助交通費,邀請偏鄉學子親臨科研場域參觀,一窺科學堂奧 。
(二)國科會表示,每年的「Kiss Science」都推陳出新,今年活動內容以「智慧生活」、「健康促進」、「環境生態」、「尖端科技」及「跨界探索」等5大主軸呈現。希望全臺青年學子能透過生動有趣的方式,關注臺灣科研發展成果及國際未來科技趨勢,以知識墊高視野及創造力,進而提高國家的全球競爭力 。
(三)針對科學的發展,大家都比較注重先進高科技(high-tech advanced)的研究,但是科普教育也非常重要 ;辧理「 Kiss Science」科普活動不能只是快閃,引入相關資源也要能有弭平城鄉差距作用,並達到科學普及化向下扎根的效果 。科學普及教育是項全民教育,其對象包含小學生、中學生,高等教育學生與社會大眾,也包含社會各弱勢族群及科學教育師資 。
四、 探討研析
(一)主管科技機關宜將「科學普及教育之推動」納入業務規範
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22條規定:「為加強國民對科學技術知識之關心與認識,政府應持續推展學校與社會之科學技術教育,以提升國民科學技術之素養。」爰為提升我國科學技術競爭力,豐富科學人才資源,加強學校與社會之科學技術教育,以普及國民科學技術知識並基於政策統合,行政院特設國科會負責國家整體科學發展與技術研究及應用之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業務,並兼具跨部會科技政策整合之功能。
再者,科學技術基本法第22條亦有明定政府應持續推展學校與社會科學技術教育之規定;國科會為全國科技之主管機關,爰為賦予該會在科普教育推動之任務,並透過法制化以強化成效,促使科普教育達到向下扎根的效果。允宜將「科學普及教育之推動」業務,明確納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國科會掌理事項)規範,期以建立跨部會常態性的溝通平台,俾利將科普知識推廣至學校及社會各階層。
(二)配合國科會組織改制,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執行辦法之主管機關名稱應配合修正
科技主管機關為辦理全國科普教育之推廣,爰依「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執行辦法」第3條規定:「為利資源整合,科發基金編列之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經費,由科技部統籌規劃運用。」以作為科普教育業務推廣補助費用(如學術競賽、展覽及研習)之給付依據。
考量科技部於111年7月27日業已改制為國科會,並經行政院以院臺規字第 1110182320號公告自改制之日起,原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之相關法律、法規命令及職權命令條文涉及新機關掌理事項者,變更為新機關;國科會主管法規涉及機關名稱者亦應配合檢討修正。爰為明確科普教育普及化執行之主管機關,前揭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之執行辦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之原主管機關(科技部)名稱,允宜配合修正之。
撰稿人:郭憲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