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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班級編制及教師甄選制度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10月 更新日期:111年10月21日 作者:王幼萍 編號:R01841
【僅供委員參考】
一、題目:國民中小學班級編制及教師甄選制度之法制研析
二、議題所涉法規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背景說明
(一)受到少子女化的衝擊,教育部公布各階段學生數預測數,預計未來國民小學平均年減2萬人,國民中學平均年減8千人,其中國小學生數預估在118學年度跌破百萬人。又現行規定為國小每班29人,國中每班30人,但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110學年度實際平均數為國小每班23.0人,國中每班為26.8人,顯示現行規定與教育現場有顯著的落差 。
(二)又根據教育部統計,100學年度未滿40歲教師占51.3%,到110學年度剩下29%;50歲以上教師從100學年度的11.4%,到110學年度提高到27.1%,顯示教師年齡結構有老化的趨勢。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以下稱全教總)指出,未來幾年中小學教師平均年齡還會逐年增高,若不積極面對,情況只會越來越惡化 。
四、探討研析
(一) 因應班級人數減少趨勢調整班級編制
根據教育部各教育階段學生數預測結果分析,112學年度國小學生數計123.5萬人,預計118學年度將跌破百萬人,及預估未來16學年,國小學生平均年減2.0萬人或2.0%。112學年度國中學生數將減至54.8萬人,預估未來16學年,國中學生平均年減 8.8千人或1.7% 。又觀察105至110學年度間各級學校平均每位教師教導學生人數(生師比 )變化,105學年度國小及國中分別為12.3及11.0,110學年度國小及國中分別為12.1人及9.6人,分別減少0.2人及1.4人 。
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第1項 規定略以,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29人為原則。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30人為原則。同準則第3條及第4條 規定略以,國民小學:每班至少置教師1.65人,國民中學:每班至少置教師2.2人,但根據教育部統計,110學年度實際平均數為國小每班23.0人,國中為26.8人,由於國民中小學每班學生人數減少,班級編制亦有必要依出生人口趨勢及實際就學學生人數據以調整。
近年,教育部雖已調整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班級及教職員員額編制,然並非逐年調整,且因調整幅度不大,恐不及學生人數下降的趨勢。又都會區與山地、偏遠及離島等地區的學校人數差異性仍大,不宜作一致性之規定。建議教育部根據學生人數下降之趨勢、城鄉差距、區域平衡發展及總量管制等因素,研議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第3條、第4條及第4條之1規定,降低班級編制人數,俾使國民中小學教育朝多元化、個別化、適性化發展。
(二) 修正教師甄選制度俾利增加新進教師
針對國民中小學教師年齡結構持續老化議題,教育部表示,已持續關注中小學師資年齡,不同年齡層老師有不同的經驗與專長,「老中青」三代可傳承銜接。近年已盤點各校代理、代課情形,對於部分學校保留員額過多,已和各縣市交換意見並改善,目前統計已開缺、聘用到5000名的教師 。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各級學校教師之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其程序如左: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除依法令分發者外,由校長就經公開甄選之合格人員中,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聘任。...」又依教育部1997年6月14日台(86)人(一)字第86056772號函指出,其中所稱「公開甄選」,係指學校於辦理教師甄選時,將該甄選資訊刊登於媒體或以公告等方式,使不特定多數人所共知,並使符合規定條件及有意願者能有參與公平競爭之機會。至甄選方式,宜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組成之委員會本上開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議定後,在甄選公告中予以明定,不論其為筆試、口試或試教等均屬之。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規定,各校可自辦教師甄選(第3點 ),亦可由主管機關辦理教師聯合甄選(第12點 )。依此,部分學校並未參加由主管機關辦理之聯合教師甄選,而是自行辦理甄選。由於僧多粥少,且各校辦理教師甄選問題叢生,包括隱瞞缺額(如內定人選)、甄選條件與程序疑慮及參加甄選人數不足或條件不符等原因,可能導致教師缺額未確實通報或甄選不公。再者教育部亦表示,部分學校保留員額過多,顯見教師甄選機制亟需檢討。
鑑於各校自行辦理教師甄選,不僅浪費人力、物力,且因資訊未公開透明等問題,常招人詬病。為使國民中小學加強挹注新進教師,同時兼顧資深教師經驗傳承並符合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建議教育部通盤檢討《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明定採取聯合甄選制度,建立一致性之甄選標準,避免各校甄選條件不一等問題一再發生,並強制要求各校及縣市確實通報教師缺額,同時規範公開透明的甄選作業流程,作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教師甄選作業之參據。

撰稿人:王幼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