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高齡化下代間學習之法制初探
撰成日期:111年11月
更新日期:111年11月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趙俊祥
編號:R01861
【僅供委員參考】
一、題目:少子高齡化下代間學習之法制初探
二、所涉法規
終身學習法、國民教育法
三、背景說明
(一)老幼「代間學習」(intergenerational learning),類似概念有老幼共學、幼老共學、老少共學、老幼共托、幼老共生、老幼共融、世代共融、代間共融等。「代間學習」泛指發生於「老年人與年輕人」在學校、社區或工作場所等情境中的互動過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al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的定義為「年輕世代與老年世代之間,彼此持續互相學習和交換資源,進而達成個人及社會利益的行為」 。
(二)臺灣已邁入超高齡化及少子化社會。今(2022)年10月於臺北市成德國小設置的第一所「代間學習」基地,由廚藝精湛的長輩,示範包水餃並與學童捲起袖子實作,體驗老少共學樂趣。此「代間學習」基地將作為代間學習智庫,研發各種代間學習方案,促進不同年齡層間互相學習與理解,以達成世代融合的目標 。
四、探討研析
(一)研議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終身學習機構辦理代間學習之規定
因應國內高齡少子化趨勢,「代間教育」議題一直是教育部樂齡學習政策的主軸。部分學校運用餘裕的教室籌設「樂齡學習中心」,促進學校和社區的交流,將社區小學轉型為社區中孩子與長者的學習中心,祖孫變成同校同學,共享學習樂趣 。透過代間學習環境的規劃與運用,使得終身學習機構可積極與鄰近學校合作,由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結合老少共學課程促進代間融合。例如屏東縣前進國小運用閒置校舍活化推行老幼共學,有勞作、食農、律動和母語課等 。
教育部為提供中高齡者學習機會及促進其身心健康,培植專業人員及志工,結合社會資源深耕社區中高齡教育工作,共同營造無年齡歧視之社區學習文化,結合大學提供高齡者與大學生學習互動平臺,促進世代交流,訂定《樂齡學習活動補助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及《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業務實施要點》等法規據以實施。然而主管機關除採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推動外,終身學習機構辦理代間學習過程,尚有許多事項須主管機關之協助,爰建議《終身學習法》第14條 增訂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終身學習機構辦理代間學習之相關規定,俾利實施對象、辦理方式、運作機制及經費編列具體明確化。
(二)增訂活化學校閒置空間推動老幼共學之法源依據
老幼代間學習無論幼兒或長輩都能獲益,並促進社會中世代融合祥和的文化。在幼兒方面,透過陪伴互動,幫助幼兒消除年齡歧視,建立關懷他人的能力;與長輩互動學習的是愛、是同理心,這在未來的社會是必備能力;幼兒在實踐關懷過程中擁有美好的回饋經驗,更加肯定自我的價值與能力。在長輩方面,減少長輩的孤獨感、提升幸福感,透過跨世代溝通對話及分享,賦予長輩更多正能量;而接納幼兒的關心,也主動付出關懷,不再禁錮於「老而無用」的迷思,使其更加願意重新開始新的生活模式,與人產生更多的連結 。老幼共學有多種模式可以選擇推動,目前已有幼兒園轉型為日照中心或是與社區耆老、日照中心合作的成功案例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日照中心有其每人使用最低面積、休憩衛浴設備、廚房等限制。對於高度開發的都市地區來說,如何尋找符合前開標準規定的空間成了最大難題。因應高齡化和少子化衝擊,全國各地小學都面臨學生數與班級大量縮減,將閒置空間提供長照服務便成為新政策推動方向 。
以臺北市芝山國小為例,原有48班現只剩18班,為充分利用閒置空間及轉型運用,近幾年來已陸續附設幼兒園、進駐NGO的公共托育家園,以及長輩學習才藝的樂齡學堂,並規劃日照中心進入校園的案例。但此案從規劃以來,該校家長會表達反對意見 。經查2022年5月行政院函送本院審查之「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第3章「學校之設立、變更及停辦」第10條 有關於校園空間利用、專案評估及辦理公聽會之規定,建議增訂校園空間可附設社區式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之授權規定,俾利各級學校在活化閒置空間推動老幼共學時有所依據。
撰稿人:趙俊祥
一、題目:少子高齡化下代間學習之法制初探
二、所涉法規
終身學習法、國民教育法
三、背景說明
(一)老幼「代間學習」(intergenerational learning),類似概念有老幼共學、幼老共學、老少共學、老幼共托、幼老共生、老幼共融、世代共融、代間共融等。「代間學習」泛指發生於「老年人與年輕人」在學校、社區或工作場所等情境中的互動過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al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的定義為「年輕世代與老年世代之間,彼此持續互相學習和交換資源,進而達成個人及社會利益的行為」 。
(二)臺灣已邁入超高齡化及少子化社會。今(2022)年10月於臺北市成德國小設置的第一所「代間學習」基地,由廚藝精湛的長輩,示範包水餃並與學童捲起袖子實作,體驗老少共學樂趣。此「代間學習」基地將作為代間學習智庫,研發各種代間學習方案,促進不同年齡層間互相學習與理解,以達成世代融合的目標 。
四、探討研析
(一)研議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終身學習機構辦理代間學習之規定
因應國內高齡少子化趨勢,「代間教育」議題一直是教育部樂齡學習政策的主軸。部分學校運用餘裕的教室籌設「樂齡學習中心」,促進學校和社區的交流,將社區小學轉型為社區中孩子與長者的學習中心,祖孫變成同校同學,共享學習樂趣 。透過代間學習環境的規劃與運用,使得終身學習機構可積極與鄰近學校合作,由樂齡學習中心、樂齡大學結合老少共學課程促進代間融合。例如屏東縣前進國小運用閒置校舍活化推行老幼共學,有勞作、食農、律動和母語課等 。
教育部為提供中高齡者學習機會及促進其身心健康,培植專業人員及志工,結合社會資源深耕社區中高齡教育工作,共同營造無年齡歧視之社區學習文化,結合大學提供高齡者與大學生學習互動平臺,促進世代交流,訂定《樂齡學習活動補助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及《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業務實施要點》等法規據以實施。然而主管機關除採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推動外,終身學習機構辦理代間學習過程,尚有許多事項須主管機關之協助,爰建議《終身學習法》第14條 增訂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終身學習機構辦理代間學習之相關規定,俾利實施對象、辦理方式、運作機制及經費編列具體明確化。
(二)增訂活化學校閒置空間推動老幼共學之法源依據
老幼代間學習無論幼兒或長輩都能獲益,並促進社會中世代融合祥和的文化。在幼兒方面,透過陪伴互動,幫助幼兒消除年齡歧視,建立關懷他人的能力;與長輩互動學習的是愛、是同理心,這在未來的社會是必備能力;幼兒在實踐關懷過程中擁有美好的回饋經驗,更加肯定自我的價值與能力。在長輩方面,減少長輩的孤獨感、提升幸福感,透過跨世代溝通對話及分享,賦予長輩更多正能量;而接納幼兒的關心,也主動付出關懷,不再禁錮於「老而無用」的迷思,使其更加願意重新開始新的生活模式,與人產生更多的連結 。老幼共學有多種模式可以選擇推動,目前已有幼兒園轉型為日照中心或是與社區耆老、日照中心合作的成功案例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日照中心有其每人使用最低面積、休憩衛浴設備、廚房等限制。對於高度開發的都市地區來說,如何尋找符合前開標準規定的空間成了最大難題。因應高齡化和少子化衝擊,全國各地小學都面臨學生數與班級大量縮減,將閒置空間提供長照服務便成為新政策推動方向 。
以臺北市芝山國小為例,原有48班現只剩18班,為充分利用閒置空間及轉型運用,近幾年來已陸續附設幼兒園、進駐NGO的公共托育家園,以及長輩學習才藝的樂齡學堂,並規劃日照中心進入校園的案例。但此案從規劃以來,該校家長會表達反對意見 。經查2022年5月行政院函送本院審查之「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第3章「學校之設立、變更及停辦」第10條 有關於校園空間利用、專案評估及辦理公聽會之規定,建議增訂校園空間可附設社區式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心)之授權規定,俾利各級學校在活化閒置空間推動老幼共學時有所依據。
撰稿人:趙俊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