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無照酒駕肇事究責之探討
撰成日期:111年12月
更新日期:111年12月6日
作者:黃俊容
編號:R0188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 報載,李姓男子等7人凌晨到夜店狂歡,離去時分乘兩輛車競速狂飆,在車行地下道時涉嫌追撞王姓男子轎車,王男車子失控翻滾數圈,人被拋飛落地慘遭自己轎車壓死。警方調查,該7人中有6名與黑幫有關,其中22歲的李男和16歲少年涉嫌酒後駕車競速肇禍,死者家屬泣訴「對方是黑道,又有未成年,不知如何求償」 。爰本文擬就未成年人無照酒駕肇事究責加以探討之。
(二) 關於未成年人無照駕車肇事之行政責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而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刑事責任依第86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三) 中華民國刑法(下稱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同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同條文第2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四) 民法第192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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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報載,李姓男子等7人凌晨到夜店狂歡,離去時分乘兩輛車競速狂飆,在車行地下道時涉嫌追撞王姓男子轎車,王男車子失控翻滾數圈,人被拋飛落地慘遭自己轎車壓死。警方調查,該7人中有6名與黑幫有關,其中22歲的李男和16歲少年涉嫌酒後駕車競速肇禍,死者家屬泣訴「對方是黑道,又有未成年,不知如何求償」 。爰本文擬就未成年人無照酒駕肇事究責加以探討之。
(二) 關於未成年人無照駕車肇事之行政責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而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刑事責任依第86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三) 中華民國刑法(下稱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同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刑有加重及減輕者,先加後減。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同條文第2項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四) 民法第192條第1項、第2項分別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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