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之扣除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12月
更新日期:111年12月6日
作者:莊弘伃
編號:R0188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 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海外所得常見三大誤判,導致申報錯誤,包含誤以為海外所得屬查詢所得範圍、誤以為海外基金轉換不會產生課稅問題、誤以為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跨類別或跨年度(遞延)盈虧互抵。國稅局提醒納稅人避開申報地雷,以免遭補稅甚至處罰。有關前兩種及第三種前段誤以為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與海外不同類別所得盈虧互抵等節,尚無疑問;然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是否可遞延至以後年度扣除?因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並無明文規定,容有進一步釐清及檢討之必要。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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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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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 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海外所得常見三大誤判,導致申報錯誤,包含誤以為海外所得屬查詢所得範圍、誤以為海外基金轉換不會產生課稅問題、誤以為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跨類別或跨年度(遞延)盈虧互抵。國稅局提醒納稅人避開申報地雷,以免遭補稅甚至處罰。有關前兩種及第三種前段誤以為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與海外不同類別所得盈虧互抵等節,尚無疑問;然海外財產交易損失是否可遞延至以後年度扣除?因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並無明文規定,容有進一步釐清及檢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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