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器官移植旅遊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12月
更新日期:111年12月20日
作者:李郁強
編號:R0190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今(2022)年12月9日國際人權日前一天,本院多位委員偕民團召開「人權日反活摘器官立法起跑」國際記者會,揭露中共與柬埔寨活摘及盜賣活體器官,甚至有臺灣人參與不法移植,呼籲全球應制止反人類暴行,並推動制定「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法」。《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宣言》 指導委員會主席指出,近期柬埔寨人口販運活摘器官,臺灣人不僅是被害人,還有人幫助黑幫成為加害者;此外,因中國大陸活摘器官市場的移植時間快,許多臺灣人前往進行交易,甚至有醫師赴中國大陸協助不法移植,因此立法有其迫切性 。
(二)其實早在2008年,各國移植專家鑑於有些國家器官移植手術量呈現爆炸性增長,背後暗藏違反倫理行為,世界移植學會(The Transplantation Society, TTS)與國際腎臟學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Nephrology, ISN)為核心的專家們即於土耳其首府伊斯坦堡發表《伊斯坦堡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stanbul),對於器官移植提出「自給自足」及「嚴禁器官移植商業化及移植旅遊」等呼籲, 遂成為各國關於器官捐贈和移植的倫理指導方針 。
(三)《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1987年制定之初即確立器官無償捐贈原則(第12條),2014年行政院呼應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人體組織、細胞及器官移植指導原則》、世界醫學會(The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WMA)《人體器官組織移植聲明》及《伊斯坦堡宣言》,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仲介器官移植者或違反無償捐贈者處以刑責,具有醫事人員資格者,並得廢止醫事人員證書(修正第16條) ;此外,國人至境外施行器官移植回國接受後續治療者,應通報相關資料(增訂第10條第4項),違者處醫院、醫師或病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第16條之1第2項) ,希冀透過強制登錄及禁止器官移植旅遊,杜絕器官移植買賣、器官移植旅遊等非法交易之弊端 。修正草案於2015年6月12日修正通過,同年7月1日公布施行。該次關於禁止器官移植旅遊之修法,領先日韓等國。至於上述國際共同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可否透過修法完成,以下從病人端及醫師端分別探討。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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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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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2022)年12月9日國際人權日前一天,本院多位委員偕民團召開「人權日反活摘器官立法起跑」國際記者會,揭露中共與柬埔寨活摘及盜賣活體器官,甚至有臺灣人參與不法移植,呼籲全球應制止反人類暴行,並推動制定「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法」。《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宣言》 指導委員會主席指出,近期柬埔寨人口販運活摘器官,臺灣人不僅是被害人,還有人幫助黑幫成為加害者;此外,因中國大陸活摘器官市場的移植時間快,許多臺灣人前往進行交易,甚至有醫師赴中國大陸協助不法移植,因此立法有其迫切性 。
(二)其實早在2008年,各國移植專家鑑於有些國家器官移植手術量呈現爆炸性增長,背後暗藏違反倫理行為,世界移植學會(The Transplantation Society, TTS)與國際腎臟學會(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Nephrology, ISN)為核心的專家們即於土耳其首府伊斯坦堡發表《伊斯坦堡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stanbul),對於器官移植提出「自給自足」及「嚴禁器官移植商業化及移植旅遊」等呼籲, 遂成為各國關於器官捐贈和移植的倫理指導方針 。
(三)《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1987年制定之初即確立器官無償捐贈原則(第12條),2014年行政院呼應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人體組織、細胞及器官移植指導原則》、世界醫學會(The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WMA)《人體器官組織移植聲明》及《伊斯坦堡宣言》,提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仲介器官移植者或違反無償捐贈者處以刑責,具有醫事人員資格者,並得廢止醫事人員證書(修正第16條) ;此外,國人至境外施行器官移植回國接受後續治療者,應通報相關資料(增訂第10條第4項),違者處醫院、醫師或病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第16條之1第2項) ,希冀透過強制登錄及禁止器官移植旅遊,杜絕器官移植買賣、器官移植旅遊等非法交易之弊端 。修正草案於2015年6月12日修正通過,同年7月1日公布施行。該次關於禁止器官移植旅遊之修法,領先日韓等國。至於上述國際共同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可否透過修法完成,以下從病人端及醫師端分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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