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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永續報告書內容不實之相關法律責任研析 撰成日期:111年12月 更新日期:111年12月28日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191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近年來因極端氣候日趨嚴重引發各種自然災害,對於經濟、社會與環境造成重大損害,使得永續發展已成為全球企業經營所面臨之共同挑戰與契機,各國政府、國際投資人及產業鏈亦日益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以下簡稱ESG)之風險管理與資訊揭露。
(二)為提醒企業重視ESG相關利害關係議題,並提供投資人決策有用之ESG資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參考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及美國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ASB)等組織發布之相關國際規範,要求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自112年起應編製申報永續報告書 。
(三)面對全球化與國際化競爭,企業若不重視永續發展的實踐,將難以取得國際品牌大廠訂單及消費者與投資人的青睞 ,因此在編製永續報告書上,不排除有企業可能刻意製造漂綠行為(Greenwashing)美化報告書數據,甚至故意造假或登載虛偽不實內容,藉以通過相關認證,甚至獲取獎項,達到誤導投資人決策之目的 。依據國內會計師事務所針對投資人的調查,高達78%投資人懷疑企業永續報告書內容的真實性 。主管機關若不能有效因應,恐將對營造健全永續發展生態體系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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