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責罰相當原則之初探—以快車道臨停為例
撰成日期:111年12月
更新日期:111年12月29日
作者:楊盛旺
編號:R0192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據報載 ,桃園地區一位婦人騎機車接小朋友放學返家途中,因擔心小朋友著涼,將機車直接停於道路內側車道,在車道上幫小朋友換穿外套,無視自身以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表示該機車騎士違規事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稱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快車道臨時停車,處新臺幣(以下同)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二)前開交通事件因機車騎士貪圖一時方便,未將機車靠右停放路邊適當位置,即在快車道臨時停車,該危險行為恐將造成撞車事故之發生,然依現行處罰條例僅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其處罰是否符合責罰相當原則,值得探討。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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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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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據報載 ,桃園地區一位婦人騎機車接小朋友放學返家途中,因擔心小朋友著涼,將機車直接停於道路內側車道,在車道上幫小朋友換穿外套,無視自身以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警方表示該機車騎士違規事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稱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快車道臨時停車,處新臺幣(以下同)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二)前開交通事件因機車騎士貪圖一時方便,未將機車靠右停放路邊適當位置,即在快車道臨時停車,該危險行為恐將造成撞車事故之發生,然依現行處罰條例僅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其處罰是否符合責罰相當原則,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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