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手語學習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月
更新日期:112年1月7日
作者:王幼萍
編號:R0192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根據2018年制定的《國家語言發展法》第3條 規定,臺灣手語為國家語言之一環。又依同法第9條 及第18條 規定,教育部據以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內容,自111學年度開始,將臺灣手語納入本土語文課程,列為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之部定課程,讓學生得以選擇學習手語課程,對於聽障學生有極大的助益。然而開設手語課程卻面臨師資培育及教材編寫兩大難題,有待政府與民間持續努力與支持。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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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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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8年制定的《國家語言發展法》第3條 規定,臺灣手語為國家語言之一環。又依同法第9條 及第18條 規定,教育部據以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內容,自111學年度開始,將臺灣手語納入本土語文課程,列為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之部定課程,讓學生得以選擇學習手語課程,對於聽障學生有極大的助益。然而開設手語課程卻面臨師資培育及教材編寫兩大難題,有待政府與民間持續努力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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