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買後付服務所涉議題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月
更新日期:112年1月11日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193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被稱為「信用卡殺手」之「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BNPL)已發展多年,主要從歐美開始流行,近年風潮吹向日本、新加坡及我國等亞洲國家。由於缺少信用審查,只需姓名、年齡、住址、學歷、職業等基本資料,甚或僅提供手機號碼即可享有一定之分期付款額度,讓無信用卡的年輕族群可以即時消費,引發恐生過往「雙卡風暴」之疑慮 。另據信用評等機構惠譽(Fitch)指出,先買後付服務之新增需求可能來自低收入家庭,無法還款之風險因而提高,並影響放款者之信用表現 。
(二)根據報載,我國無(信用)卡族群約占總人口數33%,逾800萬之20歲以上民眾沒有信用卡,使得「先買後付」觀念在不同年齡層間愈趨普及。就業者言,透過「先買後付」機制,電商可開拓新客源,並提升高單價商品之成交率 ;就消費者言,即便沒有信用卡或抗拒使用信用卡,仍可利用業者提供之延後或分期付款(零利率或一定利率)服務,享有先買後付之消費方便。惟消費者若未能依約結清帳款,亦可能負擔高額之逾期滯納金或違約金 。
(三)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銀行局表示,「先買後付」業者通常透過客戶提供年齡、職業等基本資料,再利用大數據或演算法分析計算授信額度;或可能參考消費者與電商之交易資料與付款紀錄,作為授信之判斷基礎 。對於相關業者之監管,該局將採不同做法:針對金融機構所屬公司,會透過業務督導,就所涉風險控管、消費者權益及過度融資等事項為適度規範;針對非金融業者,則透過與其合作銀行之授信契約,就消費者權益有關事項如個人資料之蒐集使用予以適度約束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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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被稱為「信用卡殺手」之「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BNPL)已發展多年,主要從歐美開始流行,近年風潮吹向日本、新加坡及我國等亞洲國家。由於缺少信用審查,只需姓名、年齡、住址、學歷、職業等基本資料,甚或僅提供手機號碼即可享有一定之分期付款額度,讓無信用卡的年輕族群可以即時消費,引發恐生過往「雙卡風暴」之疑慮 。另據信用評等機構惠譽(Fitch)指出,先買後付服務之新增需求可能來自低收入家庭,無法還款之風險因而提高,並影響放款者之信用表現 。
(二)根據報載,我國無(信用)卡族群約占總人口數33%,逾800萬之20歲以上民眾沒有信用卡,使得「先買後付」觀念在不同年齡層間愈趨普及。就業者言,透過「先買後付」機制,電商可開拓新客源,並提升高單價商品之成交率 ;就消費者言,即便沒有信用卡或抗拒使用信用卡,仍可利用業者提供之延後或分期付款(零利率或一定利率)服務,享有先買後付之消費方便。惟消費者若未能依約結清帳款,亦可能負擔高額之逾期滯納金或違約金 。
(三)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銀行局表示,「先買後付」業者通常透過客戶提供年齡、職業等基本資料,再利用大數據或演算法分析計算授信額度;或可能參考消費者與電商之交易資料與付款紀錄,作為授信之判斷基礎 。對於相關業者之監管,該局將採不同做法:針對金融機構所屬公司,會透過業務督導,就所涉風險控管、消費者權益及過度融資等事項為適度規範;針對非金融業者,則透過與其合作銀行之授信契約,就消費者權益有關事項如個人資料之蒐集使用予以適度約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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