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偏遠地區教師培育與聘任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月 更新日期:112年1月17日 作者:盧延根 編號:R0193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我國偏遠地區中小學1,206校,代理教師比率高,且存在非專長授課等問題 。據監察院調查報告 顯示:臺東縣所屬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招募困難,不僅聘任不足,代理教師甚至有約4至5成之比率未具合格師資資格,部分學校正式教師少於代理教師之情形,影響弱勢學童的教學品質與受教權。
(二) 有關偏遠地區的教育問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自2000年開始,每3年舉行1次國際學生能力評量計畫,作為改善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學習成就低落現象,逐漸引起各國教育學者與主管機關的重視 。
(三)《憲法》及《教育基本法》保障國民平等受教權,政府允宜更為關注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機會均等」的權利,確保每個孩子都有公平受教育的機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