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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之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月 更新日期:112年1月17日 作者:李淑瓊 編號:R0193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根據研究,過去10年,全球長者獨居的情況在各地皆顯著成長。美國2022年的數據顯示,接近30%的美國家庭是1人獨居,50歲以上者,則有36%是1人獨居 。在臺灣,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所公布「僅老人人口居住宅數」之統計資料,2022年第3季底全戶都為65歲以上老人的住宅數,已達69萬5千3百宅,其中僅1名老人獨居的宅數為近52.9萬宅,全國獨居老人宅數占僅老人宅數的比例,已高達76.04% 。在獨居老人日漸增加的趨勢下,遺囑信託即成為預先規劃遺產分配,避免繼承糾紛之工具。另外,社會上亦曾見稚齡子女繼承龐大遺產,而出現久未往來之親戚,競相爭取擔任監護人之報導,於此情形,遺囑信託亦是被繼承人可用以避免死後遺產遭繼承人恣意揮霍及杜絕遺產糾紛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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