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不就職修法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月
更新日期:112年1月17日
作者:陳宏明
編號:R0194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2022年九合一選舉落幕後,有里長當選人因任職於公立醫院無法兼職,基於生涯考量決定不就職,向區公所提出「不就職聲明書」 。也有鄉長當選人當選後即於臉書(Facebook)發布聲明將不就職,就職日當天亦未出席宣誓就職典禮,發生無人交接的特殊現象 。
(二)地方主管機關表示,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僅有「辭職、去職、死亡」3種無法任職情形,並無「不就職」相關規定,當選人聲明不就職究屬辭職?抑或放棄就職?因無前例可循,將函請內政部解釋再依規定辦理。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一)2022年九合一選舉落幕後,有里長當選人因任職於公立醫院無法兼職,基於生涯考量決定不就職,向區公所提出「不就職聲明書」 。也有鄉長當選人當選後即於臉書(Facebook)發布聲明將不就職,就職日當天亦未出席宣誓就職典禮,發生無人交接的特殊現象 。
(二)地方主管機關表示,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僅有「辭職、去職、死亡」3種無法任職情形,並無「不就職」相關規定,當選人聲明不就職究屬辭職?抑或放棄就職?因無前例可循,將函請內政部解釋再依規定辦理。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