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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考古遺址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月 更新日期:112年1月17日 作者:傅朝文 編號:R0194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民國(下同)109年間自桃園捷運綠線G07站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施工發現疑似考古遺址後,即通知採取必要維護措施。其後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決議通過發掘計畫,根據不同類型的文化資產,以3D數位掃描(全區)、翻模(鐵道遺構全區)及提取(清代鐵道:20M2、日治便所:1座8M2)等方式採取必要措施。並於同年8月重新恢復施工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相關規定持續辦理施工監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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