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金融科技產業發展之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1月
更新日期:112年1月30日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194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金融科技(FinTech)是金融(Financial)與科技(Technology)的結合,是全方面的結合網路與電子科技進一步發展出新型態的金融商品與服務。金融科技的範圍非常廣泛,舉凡結合電子科技及數位環境運用的金融業務與商品都包括在內 。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於2015年 提出監理沙盒概念,賦予業者在安全空間內,測試其金融創新產品、業務、商業模式及供應機制,且其所從事活動不受一般法規之限制,使其有創新與發展之生機及商機。我國為鼓勵金融科技創新,亦於107年間制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創新實驗條例),俾利金融科技之創新發展。然而該條例施行迄今,僅進行9件金融科技創新實驗 。
(二)有學者認為,金融科技愈來愈主導全球金融發展,然而臺灣卻呈現「過度銀行化,數位化不足」現象,新創事業難以突破,並建議應採用新金融法規,以強化金融科技 。此外,另有學者引述國外資訊分析公司(Findexable )2021年針對全球金融科技生態系統進行之排名,我國第35名,遠落後於同為亞洲大陸法系國家的日本(第21名)及韓國(第26名);而依據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 ),我國歷年金融科技排名多為第43名或第35名屬中段班,2022年卻大幅退步至第73名 ,因而對於111年間設立,專責推動及輔導國家數位經濟產業發展的數位發展部寄予厚望,希望能對金融科技產業之發展提供助力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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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金融科技(FinTech)是金融(Financial)與科技(Technology)的結合,是全方面的結合網路與電子科技進一步發展出新型態的金融商品與服務。金融科技的範圍非常廣泛,舉凡結合電子科技及數位環境運用的金融業務與商品都包括在內 。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於2015年 提出監理沙盒概念,賦予業者在安全空間內,測試其金融創新產品、業務、商業模式及供應機制,且其所從事活動不受一般法規之限制,使其有創新與發展之生機及商機。我國為鼓勵金融科技創新,亦於107年間制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以下簡稱創新實驗條例),俾利金融科技之創新發展。然而該條例施行迄今,僅進行9件金融科技創新實驗 。
(二)有學者認為,金融科技愈來愈主導全球金融發展,然而臺灣卻呈現「過度銀行化,數位化不足」現象,新創事業難以突破,並建議應採用新金融法規,以強化金融科技 。此外,另有學者引述國外資訊分析公司(Findexable )2021年針對全球金融科技生態系統進行之排名,我國第35名,遠落後於同為亞洲大陸法系國家的日本(第21名)及韓國(第26名);而依據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 ),我國歷年金融科技排名多為第43名或第35名屬中段班,2022年卻大幅退步至第73名 ,因而對於111年間設立,專責推動及輔導國家數位經濟產業發展的數位發展部寄予厚望,希望能對金融科技產業之發展提供助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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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