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器官捐贈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2月
更新日期:112年2月3日
作者:李郁強
編號:R0195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國內肺臟移植長期以來使用屍體器官,雖於2005年7月即核准活體肺葉移植,但多年來未有執行經驗 。去(2022)年10月在台大醫院醫療團隊共同努力下,成功將患者父母的肺葉,移植到女兒身上,成為全國首例。住院7個月後,患者於今(2023)年1月已順利出院 。
(二)為避免器官買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於1987年立法之初即對活體器官捐贈對象之親等多所限制,希望透過一定的親屬關係,以防堵金錢交易的道德風險。嗣後,為提高可供活體捐贈的人數,歷經多次修正。2002年將親等限制從3親等放寬至5親等,且基於肝病為國病之特殊國情,放寬成人捐贈肝臟予5親等姻親、滿18歲者得捐贈予5親等內親屬之規定。活體器官移植對捐贈者身體、健康或完整性有害而無益,並非醫療行為而係完全之侵害,須依捐贈者之同意而為阻卻違法性的承諾,故捐贈者的自由意志至關重要,親等限制容有可議之處。上例由父母捐贈肺葉予女兒,捐贈者的意思能力及親等均無疑義,然現行法律仍有改善的空間。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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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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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肺臟移植長期以來使用屍體器官,雖於2005年7月即核准活體肺葉移植,但多年來未有執行經驗 。去(2022)年10月在台大醫院醫療團隊共同努力下,成功將患者父母的肺葉,移植到女兒身上,成為全國首例。住院7個月後,患者於今(2023)年1月已順利出院 。
(二)為避免器官買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於1987年立法之初即對活體器官捐贈對象之親等多所限制,希望透過一定的親屬關係,以防堵金錢交易的道德風險。嗣後,為提高可供活體捐贈的人數,歷經多次修正。2002年將親等限制從3親等放寬至5親等,且基於肝病為國病之特殊國情,放寬成人捐贈肝臟予5親等姻親、滿18歲者得捐贈予5親等內親屬之規定。活體器官移植對捐贈者身體、健康或完整性有害而無益,並非醫療行為而係完全之侵害,須依捐贈者之同意而為阻卻違法性的承諾,故捐贈者的自由意志至關重要,親等限制容有可議之處。上例由父母捐贈肺葉予女兒,捐贈者的意思能力及親等均無疑義,然現行法律仍有改善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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