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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光電設備所涉職安問題淺析 撰成日期:112年2月 更新日期:112年2月8日 作者:楊蕙如 編號:R0195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因應氣候變遷及減碳風潮,近年來荷蘭、法國、德國、加拿大、挪威、日本等各國相繼推出能源轉型政策與行動方案。我國太陽光電(Photovoltaic,PV)與風力發電(Wind power)為能源轉型推動重點之一,依經濟部能源局所定期程,114年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發電占比20%目標,太陽光電累積設置容量達20GW,預期年發電量256億度電。能源局資料顯示,去(111)年太陽光電模組設置量達2.5GW,達年度設置目標 。
(二)太陽能發電的原理來自光電效應,臺灣有化石原料廠、精密機械產業及半導體、面板產業,且位處亞熱帶,具太陽能資源豐富之自然條件,發展太陽光電具備相當程度之發展優勢。
為因應當前太陽光電及地熱能發電等之發展趨勢,落實擴大再生能源推動及利用,行政院擬具「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稱本草案),其中增訂第12條之1規範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之建築物,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本草案於111年12月8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111年12月29日審查完竣。惟因安全、環境保育等諸多內容未達共識,會議決議條文內容保留,送院會處理,須交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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