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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酒害防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2月 更新日期:112年2月9日 作者:林鈺琪 編號:R0195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酒精是青少年常使用的成癮物質,青少年飲酒已是全球重視的主要公共議題。酒精可嚴重破壞青少年時期發展階段,造成後果包含:飲酒相關死亡(交通事故、自殺或他殺、跌倒、燒傷、溺水)、記憶力及學習力下降、肢體協調障礙、生殖內分泌系統病變、肝臟損傷等。年齡越小開始飲酒,易有多種成癮物質濫用、危險性行為、課業表現差等問題。若在15歲前開始飲酒,未來罹患酒精疾患風險為其他人的4-5倍 。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年度「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報告」指出,國中學生曾經喝酒占49.7%,過去30天內有喝酒者占14.1%,通常取得酒的方式,以爸媽、兄弟姊妹或其他家人提供占最多(64.7%);高中職生曾經喝酒占72.8%,過去30天內有喝酒者占30.6%,通常取得酒的方式,以商店或攤位購買的占最多(40.3%) 。
(三)依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2項、第91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兒童或青年有飲酒行為,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新臺幣(下同)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交付或供應酒予兒童及少年者,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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