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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高齡者勞動參與相關法制之探討 撰成日期:112年2月 更新日期:112年2月14日 作者:陳建欉 編號:R0197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2022年底全臺65歲以上僅有39.3萬人就業,勞動力參與率 (下稱勞參率)不及10%。各國隨著少子高齡化來襲,勞動力短缺造成國家競爭力下降,並對政治、經濟、社會各面向發展帶來重大衝擊 。企業如不接受中高齡勞工,未來恐面臨無人可用窘境。如何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下稱(中)高齡者)勞動參與,補足勞動力缺口,並保障其退休後生活水準,以降低高齡化對社會產生的成本,成為各國政府刻不容緩之課題。
(二)我國2021年高齡者勞參率僅有9.2%,遠低於韓國(36.3%)、新加坡(32.9%)、日本(25.6%)及美國(18.9%)等主要國家 。經歸納整理(中)高齡者就業困境,主要有以下幾點,1.年齡歧視:目前社會對(中)高齡勞工仍存有刻版印象,該族群常被貼上低技術、產能退化、不易溝通、不易管理等負面標籤。2.僱用成本較高:雇主通常須負擔年資較長者較高薪資或龐大退休金。3.事業單位僱用意願低:2020年臺北市政府調查報告指出,僅有3%企業會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 。4.產業結構的影響:(中)高齡者常因教育程度較低、技術不足等因素,無法滿足高科技專業人力需求,更易面臨結構性失業 。
(三)為提升高齡者勞動參與,日本2020年修正《高年齡者僱用安定法》,自2021年4月起,要求企業將退休年齡延長至70歲 。新加坡2020年,將退休後在原服務機構接受雇主回聘年齡上限,從67歲提高至70歲;德國規劃2029年時,將退休年齡從65歲提高到67歲 。我國現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下稱《中高齡就業專法》)側重於45歲至64歲之「中高齡勞工」勞權保障,對65歲以上之「高齡勞工」之就業促進措施著墨相對較少,為促進高齡者勞動參與、營造友善多元彈性職場,相關法制修正,容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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