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之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2月
更新日期:112年2月22日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197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近期國內連續發生多起重大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個資)洩漏事件,不但包括航空公司及多家汽車租賃業等民間企業,甚至戶政、健保資料均有洩漏情事,引發各界關注。行政院於107年間責成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負責個資保護法制之主政機關與跨部會協調工作 。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個資法之監督機關係為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所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因而容易產生監督單位權責不清的問題,故而朝野立委均呼籲應儘快成立獨立專責保護機關,以落實個資保護 。
(二)行政院為加強個資保護,擬視情況將個資保護議題納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討論 ,具體作法係責成各機關及其主管事業於重大事件發生時立即通報,並由個資行政檢查小組會同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進行行政檢查並擬具報告後,提報專案會議,以利後續處分決策 。為此,民眾對於111年間設立,專責國家資通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的數位部寄予厚望,甚至希望能由其統籌辦理個資保護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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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一)近期國內連續發生多起重大個人資料(以下簡稱個資)洩漏事件,不但包括航空公司及多家汽車租賃業等民間企業,甚至戶政、健保資料均有洩漏情事,引發各界關注。行政院於107年間責成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負責個資保護法制之主政機關與跨部會協調工作 。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個資法之監督機關係為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所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因而容易產生監督單位權責不清的問題,故而朝野立委均呼籲應儘快成立獨立專責保護機關,以落實個資保護 。
(二)行政院為加強個資保護,擬視情況將個資保護議題納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討論 ,具體作法係責成各機關及其主管事業於重大事件發生時立即通報,並由個資行政檢查小組會同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進行行政檢查並擬具報告後,提報專案會議,以利後續處分決策 。為此,民眾對於111年間設立,專責國家資通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的數位部寄予厚望,甚至希望能由其統籌辦理個資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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