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築樓地板隔音問題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2年3月
更新日期:112年3月6日
作者:吳淑青
編號:R0198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某知名人士因噪音問題被樓下鄰居告上法院,交火數日引發社會關注。其實類似狀況非常普遍,甚至於大部分集合住宅居民皆身受其苦,只是多數人會被環境馴服、被迫習慣而已。高層集合住宅是都市化發展下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時代產物,是全世界都無法逆轉的趨勢。但建築設計標準追不上現代人對生活品質的要求,這是問題真正的根源 。
(二)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條之6住宅分戶樓板衝擊音隔音規定於110年1月1日施行。要求新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案,連棟住宅與集合住宅的分戶樓板隔音效果要達58分貝以下。法規適用範圍為分戶樓板,而屋頂、陽台、露台及浴廁因為易有積水,隔音材容易受潮,因此不受限制。
(三)我國防音法規以要求新建及增建之住宅建築樓板衝擊音之隔音性能基準,既有住宅因空間權屬問題,不易透過衝擊音源頭進行管制要求 ,爰明定適用範圍為新建或增建建築物。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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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0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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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知名人士因噪音問題被樓下鄰居告上法院,交火數日引發社會關注。其實類似狀況非常普遍,甚至於大部分集合住宅居民皆身受其苦,只是多數人會被環境馴服、被迫習慣而已。高層集合住宅是都市化發展下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時代產物,是全世界都無法逆轉的趨勢。但建築設計標準追不上現代人對生活品質的要求,這是問題真正的根源 。
(二)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條之6住宅分戶樓板衝擊音隔音規定於110年1月1日施行。要求新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案,連棟住宅與集合住宅的分戶樓板隔音效果要達58分貝以下。法規適用範圍為分戶樓板,而屋頂、陽台、露台及浴廁因為易有積水,隔音材容易受潮,因此不受限制。
(三)我國防音法規以要求新建及增建之住宅建築樓板衝擊音之隔音性能基準,既有住宅因空間權屬問題,不易透過衝擊音源頭進行管制要求 ,爰明定適用範圍為新建或增建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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