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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弱勢者食物補助之法制探討 撰成日期:112年3月 更新日期:112年3月16日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200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根據媒體報導:疫情衝擊民生,疫情期間吃「待用餐」人數約增加一倍多,其中三分之二是老面孔的街友和身心障礙、弱勢者 。待用餐(suspend meal)起源於義大利的待用咖啡,指善心人士提前支付了一份餐點或飲品的價錢,以讓貧困或其他有需要者可以享用餐點的一種慈善行動和文化 。
(二)依據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1條規定,本法之立法目的為照顧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其適用對象多與待用餐之協助對象重複,惟現行待用餐之扶助方式並非本法法定之生活扶助方式。
(三)另本法第17條則針對遊民之安置及輔導,要求地方政府建立遊民安置輔導體系;不願接受安置者,則予以列冊並提供社會福利相關資訊。亦即,針對遊民之生活扶助,係以安置為主要立法政策,欠缺對其生活扶助之直接實物協助。
(四)至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之生活扶助,則依本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對本法適用對象之實物給付則為補充式服務之輔助形式。因此,民間慈善團體或善心人士常針對社會弱勢發起如待用餐、食物銀行等措施,期以提供食物協助的方式,對弱勢者提供最直接的基本生活條件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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